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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8-10-29 10:04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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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荣程钢铁等2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照地方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铸锻企业治理改造。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照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进荣程钢铁、天钢联合特钢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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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强化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完成《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各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二)基本思路。深入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及港口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狠抓环保监管执法,严格督察考核问责,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市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在新一轮排查登记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严防死灰复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确保全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荣程钢铁等2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照地方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铸锻企业治理改造。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照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进荣程钢铁、天钢联合特钢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天铁炼焦实施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深化工业园区提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成陶瓷、有色(含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确保完成20.61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做好无烟型煤招标、生产、供应工作,确保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其中,采暖期前完成大规模集中配送,采暖期做好零散配煤。突出抓好煤质监管,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2017年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全市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制定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采暖期结束后全面启动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完成全市222台5908蒸吨/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南港铁路;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天津港煤炭集疏港持续由铁路运输,严格禁止汽运煤炭集疏港。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通过带式输送机管廊疏港;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

8.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以及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实施方案。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不含垃圾运输车)、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3000个,全市充电桩总量达到1.1万个。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铁路内燃机车逐步消除冒黑烟现象。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要求,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按照9吨/月·平方公里标准,每月进行降尘量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定期更新。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对全市1835个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0.强化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11.严控秸秆等露天焚烧。强化各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执法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沿海港口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确定1至2家排放检验机构试点企业,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实施50辆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与有关部门联网,完成远程监控试点,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港口和机场等,向社会通报,责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每季度抽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达到50%,攻坚行动期间实现全覆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口新增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总泊位数达到9个。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滨海国际机场建设33台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制定设备启用计划并有序推进。

14.强化车用油品尿素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开展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同时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严格落实港口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开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

加强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对车用尿素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抽检合格率达到98%。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六)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5.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对照国家要求相关行业及9类工业炉窑类型,紧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16.加大落后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窑炉,加大淘汰力度。

17.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2018年12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全市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专项整治,对未完成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18.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全市各类工业炉窑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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