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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池州、六安、宣城、安庆、铜陵、淮南、滁州、阜阳、亳州、淮北、蚌埠、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相关省(市)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锅炉综合整治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2018年11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毕方、李巍
电话:(010)66556278(兼传真),66556685
邮箱:daqichu@mee.gov.cn
附件: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日印发
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3 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2017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25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3 年下降34%;安徽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1.1%,均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但是,当前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 浓度呈现“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苏北、皖北污染较重,PM2.5 浓度明显高于区域平均水平。季节性差异明显,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PM2.5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6 倍;2018 年1 月,长三角地区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32 个城市先后出现重度污染,8 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2017 年,区域内41 个城市中,江苏省徐州市等3 个城市、安徽省淮北市等10 个城市PM2.5 浓度相比2016 年明显反弹;2018 年上半年24 个城市PM2.5 浓度出现反弹。
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关键在秋冬季,频繁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当前长三角地区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构性污染突出,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相对滞后。据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 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更大的工作力度,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长三角地区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详见附表1)。
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压减钢铁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整治,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大活动主办地及其周边城市、主要输送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 年12 月底前,各地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浙江省各设区市完成初步成果。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000 项,其中钢铁、化工、有色、铸造、建材、制药等重污染企业60 家;江苏省完成化工等行业企业67 家;浙江省完成化工、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124 家;安徽省完成有色、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53 家。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
3.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大力淘汰和压减钢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关停2 座100 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面停产;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80 万吨、水泥熟料产能180 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 万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浙江省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83 万吨、砖瓦产能13.4 亿标砖;安徽省压减粗钢产能128 万吨。
4.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沿江地区、环太湖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出台化工园区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制定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改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浙江省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77个、5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安徽省完成10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5.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2018年10 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7 年,2018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安徽省煤炭消费总量实现“由增转降”。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积极推进煤炭集中使用。制定专项方案,淘汰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同步加强重点输电通道与配套电网建设,提高外受电能力;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 年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淘汰44万千瓦、42 万千瓦和32 万千瓦燃煤机组,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制定各类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半径15 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对现有天然气热电联产企业列出清单,秋冬季严格实施以热定电,纳入“压非保民”清单。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热电联产、超低排放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江苏省、浙江省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江苏省淘汰燃煤锅炉379 台、6697蒸吨,浙江省淘汰200 台、1071 蒸吨,安徽省淘汰907 台、8717蒸吨。
积极推进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2018 年12 月底前,江苏省完成165 台、22372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浙江省完成15 台、1295 蒸吨;安徽省完成50 台、6845 蒸吨。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 年10 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 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500 台、1500 蒸吨,浙江省完成85台、350 蒸吨,安徽省完成41 台、2027 蒸吨。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生物质锅炉登记注册,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核查,对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
8.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对行政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煤改电”“煤改气”整治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各地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2018 年11 月底前,各省(市)要按照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责令其2019 年3 月底前完成整改;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2 家企业、江苏省131 家企业、浙江省22 家企业、安徽省8 家火电和钢铁企业,不得汽运煤炭和矿石;上海港、连云港港、宁波舟山港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推动其他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煤炭和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快推动上海市大屯能源、江苏省太仓港区、安徽省郑蒲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以集装箱、商品汽车为重点,加快推进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0%以上。
10.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36%、55%、49%、41%、50%。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18 年底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建设4000、7385、3666、7917 个公共充电桩。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前淘汰使用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1073 艘;推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广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8 年12 月底前,各城市要基于交通部门道路交通流量调查数据,制定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方案;加快完成国道、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遥感监测设备布设。各省(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和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各省(市)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辆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各城市要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货物集散地公安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
开展区域重型柴油车专项联动执法检查。2018 年10 月底至11月15 日,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沪主要卡口等,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劝返,并要溯源、曝光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信息。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 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建设工作。扶持建设规模适当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 站),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封闭管理。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 年12 月底前,各城市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
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主要使用岸电。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泊位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推进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 吨级以上客运和5 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18 年底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建设2、140、93、103 套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虹桥、上海浦东、南京禄口、杭州萧山、宁波栎社、合肥新桥等民航主要机场廊桥100%使用岸电(桥载设备)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1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2018 年10 月1 日起,上海市、江苏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 年1 月1 日起,三省一市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继续严格实施长三角地区船舶排放控制区靠泊船舶换用低硫油措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超标重型柴油车、群众举报、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认真开展线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要逐站核查、挂牌督办、逐站销号,确保黑加油站点清零。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级压实责任,防止死灰复燃。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降尘量监测,2018 年12 月底前,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 日前将审核过的上月数据上传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严格降尘考核,苏北(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皖北(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城市降尘量不得高于7 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城市不得高于5 吨/月·平方公里。自2019 年1 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向社会公布长三角地区各城市降尘量监测结果;各省(市)每月公布区县降尘量监测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完成扬尘整治。城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城市以外的其他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其他施工扬尘管控措施。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强化堆场扬尘整治。主要港口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新建码头严格按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56-2015)有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设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大型煤炭、矿石码头要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15.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自2018 年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延伸阅读:
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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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脱硫EP招标人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6月18日,宁夏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10337)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一、招标条件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5-ZB10337),招标
在全球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更是成为关键任务。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对脱硝技术及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脱硝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戈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133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6月18日,安徽省发改委对曾凡银委员提出的《关于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牵引带动安徽区域协调的提案》做出答复。其中指出,与湖北开展皖鄂电力灵活互济工程预可研评审工作,加强华东电网与华中联络,强化用电高峰时段区域电力互济能力。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46号提案答复的函曾凡银委员
6月12日下午,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磊率队前往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与国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董梁就深化双方合作、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国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文进出席。吴磊对国信集团长期以来对上海电气的支持表示感谢,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赋能南通如东,探索更多绿色能源发展模式与应用场景,让强劲海风化为绿色电能,让清洁能源成为发展新引擎,最近,建成亚洲最大的县域海上风电场,日均送出3000万千瓦时电力,打造集资源开发、装备制造、综合利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产业体系,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读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0日,长三角首个“华龙一号”项目浙江三澳核电1号机组完成热态性能试验。三澳核电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是长三角地区首个“华龙一号”核电项目,规划建设6台“华龙一号”机组。
6月5日,国家管网西气东输累计向上海输送天然气突破650亿立方米,向长三角地区输送天然气达到5500亿立方米。累计输送的5500亿立方米天然气,折合替代标煤7.1亿吨,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399.2万吨、粉尘3.98亿吨和二氧化碳8.04亿吨,为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绿色动能”。国家管网西
6月5日,“中国绿证:畅行中国走向世界——绿证走进长三角”活动在上海第三届碳博会上举办。本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在长三角地区广泛应用,加快绿色电力消费体系建设,助力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次活动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主办,国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数据显示,截至5月29日,江苏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达1.01亿千瓦,占全省电源总装机的46%,比“十四五”初增长1.91倍,成为长三角首个新能源装机“破亿”省份。长三角地区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消费地和能源技术创新高地,至4月末,新能源装机总量超2.32亿千瓦,绿色低碳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思源电气”)成立于1993年12月,是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电力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服务的上市公司,荣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企业、中国能源装备十佳民企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拥有八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线覆盖输配电一次及二次设备
记者5月29日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江苏新能源装机规模已突破1亿千瓦,达1.01亿千瓦,成为长三角地区首个新能源装机“破亿”省份,助力推动区域能源绿色转型。“江苏土地资源相对紧张,近年来新能源发展呈现‘风光剧增、海陆并举’的特点。目前光伏发电装机达7441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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