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8〕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三)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严格涉危项目准入。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判定废物危险特性或提出鉴别方案建议。对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设区市无法统筹解决的地区,以及对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库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规范处置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引导企业源头减量。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六)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认真实施《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动各地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加快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设区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条件的地区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改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各设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能力扩容改造,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利用处置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处置设施,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推动处置市场良性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十一)完善收集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加强转运监管。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
加强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省进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强化规范化管理。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培训指导,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信用办)
(十四)推动信息化监管。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管理决策的支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十五)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十六)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应确保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十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海事等多部门联动和区域间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
六、严格监督考核
(十八)加强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本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须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燃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九)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地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2020年,有条件的地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科协)
(二十)强化督查问责。
本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省“263”专项行动考核及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和督察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实绩考核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违规事件且性质恶劣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责成作出深刻检查或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263”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委)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沧州市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12.18万吨,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三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基本条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
近日,辽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本溪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有效配置相关智能化管理设备,并按要求与固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
项目概况:安徽省宿松县涉案固体废物应急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7FSCG24D03C0021FS34080120240163号项目名称:宿松县涉
日前,湖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湖南两起生态环境执法案例获评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分别是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废品回收站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免于处罚案。◆郴州市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近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淮南市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符合《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经研究,决定对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省厅要求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及有关要求,并暂缓受
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第一批共19家。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
自“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紧盯重点强震慑、问题导向抓整治,不断强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专项执法行动走深走实。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予以公布5起典型案例。一、牛某华涉嫌
镇江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先后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为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上半年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扬中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
6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制度案近期,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对原都江堰市红星电镀厂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修建了三
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绵阳市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川金岸科技〔202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原批复:本项目拟在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改造现有库房,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2座,共计建筑面积1200㎡,同时配套建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要求各单位落实环境管理责任,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对《固废法》有关规定做了详细说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全省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负责人: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拟成立第一届海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2022年,我省已组建“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库”,共有77名专家人选。经研究,我厅在该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下简称《贮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贮存标准》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修订《贮存标准》?答:党中央、国务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小量危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盐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盐城市小量危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盐城市小量危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文件指出,支持新型储能应用推广。鼓励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推进园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司法厅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示如下: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消息,5月4日,江苏地区百兆级规模的30套储能系统开始交付。该项目位于江苏苏北,采用协鑫超能云动自主研产的“鑫宇”系列3.72MWh液冷储能一体舱产品,可高效的支撑电力需求,实现电能的平滑调度和峰谷调节,不仅有助于提升电网的调节能力,还能在
近日,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新能源平台建设项目顺利结束并进入试运行阶段。据了解,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目前已接入光伏电站4座,存在光伏区面积大、巡检周期长、数据量大、未接入调度主站等问题,亟需建立配套的新能源监控分析平台满足实时数据监控和故障分析预警要求。今年2月,东港能源公司会同方洋智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公示,经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最终成交271笔,成交电量1.4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28.6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4月29日,江苏宜兴新概念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宜兴市理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9638932.18元,招标人江苏新塍环保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宜兴新概念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规模污水厂扩建规模2.5万m3/d,近期规模1.25万m3/d,包
近日,由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筹建的国家高端储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国市监检测函〔3034〕53号)。该中心是长三角地区唯一的“国字号”储能领域质检中心,填补了区域内“储能+氢能”检验检测能力空白。同时,检研院还获批建设江苏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正力新能消息,4月26日,以“投资苏州,赢得未来”为主题的2024苏州全球招商大会在金鸡湖畔隆重举行。正力新能总裁陈继程博士出席此次大会,并现场签约“年产25GWh动力电池制造项目”。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占地面积788亩,建成后将满足约50万辆/年的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动力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月内连续挂牌交易结果公示。经过调度部门安全校核,最终成交1313笔,成交电量27.8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41.40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为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在江苏等试点省份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重点监管”的有关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去年我办下发书面意见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信息披露问题整改,近期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江苏巴达尔能源有限公司10G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江苏巴达尔能源有限公司10G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