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8〕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三)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严格涉危项目准入。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判定废物危险特性或提出鉴别方案建议。对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设区市无法统筹解决的地区,以及对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库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规范处置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引导企业源头减量。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六)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认真实施《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动各地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加快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设区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条件的地区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改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各设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能力扩容改造,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利用处置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处置设施,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推动处置市场良性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十一)完善收集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加强转运监管。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
加强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省进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强化规范化管理。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培训指导,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信用办)
(十四)推动信息化监管。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管理决策的支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十五)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十六)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应确保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十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海事等多部门联动和区域间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
六、严格监督考核
(十八)加强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本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须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燃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九)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地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2020年,有条件的地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科协)
(二十)强化督查问责。
本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省“263”专项行动考核及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和督察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实绩考核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违规事件且性质恶劣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责成作出深刻检查或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263”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委)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1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2023年度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及管控措施》。详情如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76家,经营规模1375.98万吨/年,其中: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175.17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5家,利用能力1200.81万吨/年。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
1月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规定,为贯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
1月3日兴业科技公布,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竞标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5%股权的议案》。考虑到泉州地区危险废物处置的市场空间,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在综合各种因素的统筹规划后,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放弃参与竞标兴业东江环保42.5%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览表,共86家。详情如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分两个标段,其中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绿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一标段,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车金经贸有限公司中
日前,山西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全文如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关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12月30日(3个工作日)。监督联系电话:025-58527383,025-58527560,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一、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现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统计,2023年,全市共产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八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地
9月25日,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9月2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包装容器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中技术把关、政策咨询等作用,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我厅拟更新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山东省人民政府7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提速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25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聚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工业废水预处理等领域,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近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淮南市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符合《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经研究,决定对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省厅要求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及有关要求,并暂缓受
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第一批共19家。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
新能源已经成为江苏第一大电源。截至2024年10月底,江苏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已达8252万千瓦,约占42%,历史性超过煤电。与之相伴的,作为新能源“稳定器”的新型储能累计建成投运540万千瓦。至此,江苏于2023年年中在《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的“到2027年新型储能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3日,靖江南部片区工业园区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中标公告。项目规模为130MW/390MWh,中标人为江苏光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2000万元,折合单价1.077元/Wh。项目招标人为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规划安装容量为130MW/390MWh(交流侧),采用全
1月13日,常州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启动常州市新北区100MW/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招标。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拟建设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一次性建成。本项目采用户外设备+预制舱式建设形式。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9285.56
为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1月9日上午,南京市城建集团所属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销江苏分公司(简称“化销江苏”)举行框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中国石化化销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楚新和南京市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龚成林先后发表致
2025年1月9日,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日月集团就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污水处理厂签署托管运维合同,负责该厂所有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并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该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2000m3/d,是典型的新能源行业污水综合治理项目。此次项目的签约,是双
2023年,金陵石化持续优化用能结构,将绿电作为践行绿色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积极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累计采购消纳绿电1.8亿千瓦时,占总下网电量的15%,蝉联江苏省绿电交易市场排名第一,相当于节约用煤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74万吨。这也是公司连续两年消纳绿电超1亿千瓦时。绿电主要来
智能微电网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独立性,是大电网的重要支撑。在电网末端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高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电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是苏州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氢能发电、光伏发电,配套建设的储能设备以及车网互动充电桩……在位于江苏苏州张家港市的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
江苏2025年度绿电交易数据聚焦
近日,苏能股份新能源体系建设再获重要进展——睢宁50MW/100MWh储能电站项目完成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并网成功。睢宁地区新能源集聚,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1GW,亟需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用于平抑电网负荷波动。“我们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将储能电站接入220KV倪村变,向江苏新能源项目提供调峰
记者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江苏将在2025年加大电力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开展大规模电力设备气体更新,超1万吨六氟化硫将被替换,助力电力保障和节能减排。推动设备更新是促进投资和消费的重要举措之一,与一般固体设备更新不同,气体更新改造并不常见。六氟化硫气体因其电绝缘性和灭弧特性,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5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2025年江苏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其中,重大项目名单包括16个储能相关项目,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包括5个储能相关项目,未公布规模。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