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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同煤集团、太原铁路局、中石化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67号),扎实推进全市2018-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市区及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保持上年水平,市区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基本思路:立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公转铁,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严格问责,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市、县(区)两级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水泥、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加大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2018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组织开展涉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现场监测专项执法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
各县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持证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依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县区应按照《大同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年度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确定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蒸吨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使用的散煤符合相关煤炭质量标准。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排查,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12月底之前,市交通局制定完成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大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8.加快车结构升级。2018年12月底之前,市交通局制定完成营运车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制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逐步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严格降尘考核,建成区内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不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加强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和减尘抑尘工作。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因地制宜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和利用率的提高。强化县区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巡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监督。依法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
各县区要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改造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市、县(区)两级要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冒黑烟的区域责令整改。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14.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在全市各县区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各县区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六)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5.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县区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1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自2018年12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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