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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环境厅:关于总VOCs申请总量问题的回复

2018-12-07 16:13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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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VOCs申请总量问题

问:我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年生产加工护角700t、瓦楞纸板380t、瓦楞纸箱300万个、纸管7000m、封口胶7000m、啤盒450万个。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艺流程有分纸、过胶粘合、印刷、裁切压线、开槽、切脚、打钉等工序。

我公司产生的总VOCs废气工序为过胶粘合及印刷工序,其中过胶粘合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0.002t/a,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0.03t/a,共0.032t/a。

请问,此类项目是否需要收集和处理?是否需要按照《广东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进行总量申请?

望回复,谢谢!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要求,涉及排放VOCs企业均需进行规范收集和处理。按照目前管理办法,我厅负责审批新、改、扩建VOCs总量指标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VOCs重点行业项目。总量指标排放量低于300公斤/年的VOCs行业项目相关情况,请径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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