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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庆市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2018-12-11 14: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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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安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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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价综〔2018〕13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机关各部门:

经2018年11月1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庆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14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安庆)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价综[2018]115号)和《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1515”方案》(庆发[2018]17号)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五大发展美好安庆建设,现就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创全面参与的“绿色+”时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切实加强长江安庆段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为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黄金经济带作出安庆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利益责任关系,引导市场,汇聚资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坚持污染者付费。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鼓励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针对城乡、区域、行业、不同主体实际,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单位、家庭、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提供高于国家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劳务成果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给予奖励,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

(四)坚持因地分类施策。支持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县(市)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研究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市各方面各环节。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污水服务费用。

1.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对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应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2.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并按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积极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工业园区要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3.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4.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我市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可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5.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情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延伸阅读:

四川省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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