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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2018-12-14 14:49来源:阳春市城管局关键词: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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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环境质量,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向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关于调整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 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统筹兼顾、逐步到位”的原则,随着阳春市垃圾收集设施数量的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增加,垃圾处理资金缺口很大,针对目前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收不抵支的实际情况,需收取合理费用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通过价格杠杆决策,调整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作业的正常运行经费,提高垃圾处理率。分析公众在项目实施理解、认识方面的差异性,从保障利益群体合法利益、解决当地居民、企业等日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合理要求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调价方案

参照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初步拟定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

1、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由8元/户月调整为13元/户月(含32个胶袋);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

3、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由100元/桶.月调整为10元/桶.日(以240L垃圾桶衡量,不足半桶按半桶收费,超过半桶不足一桶按一桶收费。);

4、个体工商户、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小食店、露天大排档等由平均16-25元/月调整为25-35元/月(经营场所30㎡以内的按25元计收,以上的按35元计收。日产生垃圾量多的按桶(240L垃圾桶)计收。);

5、市场垃圾为100元/吨;

6、建筑垃圾为50元/吨;

7、临时摊档为2元/日(不定期经营的);

8、小摊档、水果档为20元/月。

方案二:

1、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由8元/户月调整为14元/户月(含32个胶袋);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

3、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由100元/桶.月调整为12元/桶.日(以240L垃圾桶衡量,不足半桶按半桶收费,超过半桶不足一桶按一桶收费。);

4、个体工商户、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小食店、露天大排档等由16-25元/月调整为25-35元/月(经营场所30㎡以内的按25元计收,以上的按35元计收。日产生垃圾量多的按桶(240L垃圾桶)计收。);

5、市场垃圾为100元/吨;

6、建筑垃圾为60元/吨;

7、临时摊档为2元/日(不定期经营的);

8、小摊档、水果档为20元/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阳江市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323号

联系人:庄小姐电话(传真):0662-2830838

邮箱:WLPG3623636@126.com

实施单位: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联系人:林熳

电话: 13450509125

邮箱: HW7717522@1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18年12月19日截止。

2018年12月13日


原标题:图解|一图看懂《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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