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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8-12-19 16:49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行动计划超低排放大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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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该方案对空气质量目标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目标,进行了说明。全文如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战略部署,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战略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一步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2.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

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以上。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17.2%和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能源结构调整。

1.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冬季取暖安全。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2年)》,逐步提高清洁取暖率。坚持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利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暖。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对现有热电厂、工业企业余热深度挖潜,优先使用实现超低排放的热源供热。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取暖价格政策。加快城镇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在落实气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完成省下达的清洁取暖目标。(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贯彻落实《大连市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试行)》,开展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末端约束。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

加强建筑节能。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建委负责)

3.持续优化供热布局。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和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全部关停整合。(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4.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域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应符合区域环评或规划环评要求。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制造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级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喷涂,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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