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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苍南印发《苍南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整改要求,推进我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印刷包装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为目标,解决印刷包装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印刷包装产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要求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园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和严格监管执法等措施,扎实推进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行业整治提升,优化印刷包装产业结构,解决印刷包装行业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县印刷包装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控制,降低企业环保税收负担。
(二)阶段性目标
1.基础排查阶段(2018年1月31日~2018年8月31日)
6月底基本完成印刷包装行业基础数据的排查,8月底完成制定印刷包装行业VOCs整治实施细则,明确“三个一批”企业整治名单、整改完成时限及整改负责人等事项。
2.示范引领和“散乱污”企业关停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通过规范企业审批手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创建一批VOCs整治示范企业,带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推进苍南印刷包装行业示范园区创建,优先推进示范园区内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完善示范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带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开展。鼓励在印刷包装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建立统一的活性炭再生中心,妥善解决废活性炭处置问题。
(2)完成“散乱污”企业关停。对列入“散乱污”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关停企业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3.全面推进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完成原地整治提升企业的整治工作。所有列入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照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详见附件4)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改。
(2)实施非工业功能区内企业整治。对位于非工业功能区内无环保手续的符合过渡生产条件印刷包装企业,原则上要求其限期3年搬迁至工业功能区内生产,过渡生产期间要求其对照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完成整改工作。符合过渡生产的印刷包装企业必须至少达到一项以下条件:①属规上企业;②属纳入2018年小升规培育企业;③属近五年获得绿色印刷企业称号;④属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⑤属获得省市县科技型企业称号;⑥属政府部门认定的封闭性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对位于非工业功能区内无环保手续且不符合过渡生产条件印刷包装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对位于非工业功能区内、手续齐全、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鼓励企业搬迁至功能区进行生产。如企业无法搬迁,须按照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完成整改工作,如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改。
(3)完成入园企业的搬迁工作。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列入入园一批的企业要全部搬迁入园,园外的企业一律进行关停淘汰或转产(列入过渡生产期间的印刷包装企业除外)。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关停企业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4.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开展印刷包装行业整治“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完成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VOCs整治提升工作技术评估,完成苍南印刷包装行业示范园区创建。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印刷包装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开展园区(集聚区)规划环评,实施VOCs总量控制,严控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迁建及新建印刷包装项目要求选址在符合功能要求的工业园区,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2.加快企业向工业园区(小微园)集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加速资源整合;引导印刷包装企业“个转企”“小升规”,符合准入条件的实行集中搬迁入园;优先解决印刷包装小微园建设新增工业用地建设指标。(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3.加快建设印刷包装小微园。加快宝来纳轻工小微园、天成小微园、黄河轻工小微园、彩虹智慧创业园、龙港新城小微园、万洋众创工业园、新欧小微园等七大印刷包装专业园区建设。2018年3月底,建成天成小微园一期工程,部分企业搬迁入园;2018年6月底,启用宝来纳轻工小微园;2019年12月底,七大印刷包装专业园区全面建成并实现搬迁入驻。(牵头、责任单位:灵溪镇、龙港镇、钱库镇、龙港新城)
4.创建示范园区。园区内全面落实VOCs的治理工作,在园区内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企业治理为基础,园区管理为核心,共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园区。示范性园区享有市政府批准的示范园区全部优惠政策,对于园区内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比率按30%实施, 单个企业VOCs治理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园区VOCs治理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二)提升工艺装备,加快产业升级
5.改进工艺装备,提升产业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生产线;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的使用,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印刷包装工艺和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动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印刷包装升级改造;规范溶剂储存、转运与使用安全操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三)加强污染治理,确保治理效果
6.分类梳理治理。2018年8月31日之前,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及各乡镇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对辖区内印刷包装企业的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企业整治目录清单,填报苍南县印刷包装企业调查摸底表(详见附件5)和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三个一批”整治清单表(详见附件6)并报送至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经信局产业科林存帕,联系方式:566158)。(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7.制定整治技术规范。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制定,明确原辅料、生产过程、废气收集等环节原则要求与规范,作为相关企业整治依据;列入整治提升名单的企业制定治理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8.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督促列入整治提升(包括过渡生产)的印刷包装企业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范,完善台账记录、环保人员培训、非正常工况申报等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现场整洁有序,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四)完善监测监督体系
9.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企业应制定VOCs处理设施的操作规范,落实专人管理,确保VOCs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并具备运行信息上传能力;县环保局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列为现场执法要点,进行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10.探索VOCs在线监测体系。探索建设县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汇总县涉VOCs治理企业信息,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五)严格执法力度,倒逼整治效果
11.整治散乱污企业。对VOCs排放、危废处理、污水纳管等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没有执行到位,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且不满足过渡生产条件的印刷包装企业要列入“散乱污”关停名单,各有关职能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牵头落实相关整治工作。列入“散乱污”关停名单的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关闭。(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12.整治违建印刷包装企业。全面摸清我县违建印刷包装企业名单,对于违建建筑,严格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基本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细则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8〕196号苍政办〔2018〕75号)文件要求,一律依法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13.提升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卫生防护距离,企业车间总平、危化品仓库、电气线路等布局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落实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局、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各乡镇)
(六)推进第三方集中治理模式,创新“环保管家”服务
14.推进第三方集中治理模式,利用社会资本、专业环保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集中治理管理模式,解决单个企业治理成本偏高、环保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创新“环保管家”服务,鼓励新建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对于提供运营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给予运营资金补助,暂定补助期三年,补助比率按20%实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县府办、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消防局、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灵溪镇镇政府、龙港镇镇政府、金乡镇镇政府、钱库镇镇政府、宜山镇镇政府、龙港新城、县工业园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发挥部门合力
县经信局负责整治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指导园区、集聚区建设;县国土局负责审查整治企业土地合法性;县住建局负责审查整治企业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县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及各乡镇负责落实印刷包装行业具体“拆违”及关停取缔等工作,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三)加大投入,强化政策保障
加大对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关停淘汰、集聚入园 、规范提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配套补助、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标杆示范企业的行业治理、提标改造和升级,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对主动关闭或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先供应污染行业整治中企业或园区建设需要的土地指标。
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实施“腾笼换鸟”的,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35号)中的第8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对厂房实施改扩建的项目,报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苍政发〔2012〕25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且改扩建项目应满足地区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关停淘汰一批”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小微园进行生产,原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若申请“退二进三”,按出台的“退二进三”政策执行;对“整合提升一批”的行业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按照《苍南县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苍财建〔2013〕74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对“集聚入园一批”的企业,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苍政发〔2017〕174号文件的通知》(苍政发〔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企业申请单独供地,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按“标准地”改革要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精心组织,严格执法
各乡镇、平台及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考绩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将印刷包装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年度任务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平台及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好的乡镇、平台及部门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发布印刷包装行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污染治理示范园区、示范性领跑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氛围。
六、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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