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碳交易政策正文

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9-01-09 10:58来源:中电联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中电联印发《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电力行业节能标委会关于关于征求《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技术指南》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节标委函〔2018〕19号

各有关单位、委员: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我标委会归口,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美国环保协会(驻京代表处)等编制的《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技术指南》电力行业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节能标委会秘书处。

标准下载网址:http://huanzi.cec.org.cn/ 或

http://dls.cec.org.cn/yijianzhengqiu/

联系人:李云凝

联系电话:010-63415151(传真)、63414471

电子邮箱:liyunning@cec.org.cn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术语、交易原则、管理体系、工作实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自备电厂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0733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DL/T 568 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7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气候[2012]1668号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GB/T 32151.1、HJ 7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排企业 emission regulated enterprise

被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

3.2

排放配额 emission allowance

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凭证和载体,简称“配额”。

注:控排企业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的权利为1个排放配额。

3.3

减排企业 emission reducing enterprise

拥有CCER项目或具备CCER开发条件项目的发电企业。

3.4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

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备案并登记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3.5

监测 monitoring

对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活动进行计量、分析以获取数据和信息的过程。

3.6

第三方核查 third party verification

具有资格的、独立于发电企业和政府的机构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评价的过程。

3.7

碳排放权交易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允许市场交易主体将配额或CCER在交易系统中交易的一种市场机制,简称“碳交易”。

3.8

注册登记系统 registry system

碳排放权交易中对配额和CCER确权和登记的平台,分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分别用于配额和CCER的发放、持有、转移、清缴、注销等功能。

3.9

交易系统 trading system

市场交易主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平台,用于交易的达成,交易标的物的交割,交易资金的存管、结算等。

3.10

清缴履约 surrender and compliance

控排企业在规定的日期前,向碳交易主管部门上缴数量不少于其经核查确认排放量的配额及允许使用的CCER。

4 交易原则

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应遵循依法规范、诚信自律、自主自愿、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排放权查看更多>碳排放权交易查看更多>发电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