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江苏政府发布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4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发〔2018〕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通过合同形式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调查、规划、区划、各类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检测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各类与生态环保相关的评估鉴定、环境污染治理等服务,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对上述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资格资质,严格按照资格资质许可的从业范围、从业类型、从业内容、从业等级开展服务。禁止不按许可规定提供服务。禁止以出租、出借、转让、挂靠、伪造、变造等非法形式转移许可的使用。
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业务规范,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服务。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任务导向,选择最佳可行、成熟可靠的节能减排和绿色治理技术,治理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第七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参考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第八条 委托方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作为合同约定的治理费用的支付依据。
第九条 按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审核管理制度,对所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社会化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方案制定、布点与采样、现场测试、样品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与传输、综合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核签发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其他机构以合作或分包的方式开展服务,合作或分包的具体内容、各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应当在环境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分包方应当依法履行分包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服务质量向第三方机构负责,第三方机构对分包方的服务质量向委托方负责。
未经委托方同意,第三方机构不得擅自将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者擅自与其他机构以合作的方式开展服务。
第十一条 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默认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委托方发现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并配合查处。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主动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抽查核查、信用评价、日常考核等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第三方机构应在网络平台及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开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能力、信用信息和业务信息,包括受表彰和受处罚信息、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违约责任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服务不受任何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干扰影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方式干预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以书面、视频等形式如实记录干预信息,并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举报的,应当移送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不得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指定或推荐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生态环境方面的各类评审。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监管部门之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环境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全省与第三方机构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核查、考核评价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十七条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违法违规、守信和失信等信息及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或单独依据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统计调查、投诉处理、审核年度报告、核查资质认定信息以及审核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鉴定评估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管。
第十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价与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实行动态评价并公开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组织、服务作用,引导全省第三方机构积极加入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服务标准等自律规范,倡导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质量承诺,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能力评估、业务培训、业务比武、年度业绩报告抽查等活动,促进服务水平提升,强化行业自律。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发现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可以通过信函、“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活动纳入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集中培训、信息公开等途径定期向第三方机构宣讲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第三方机构提升能力水平。
第二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业的调查研究,每年征集、遴选并发布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正面引导、示范引领的良好效果。
第二十四条 对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服务质量较高、投诉举报较少的第三方机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扶持、绿色金融信贷、评先评优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十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开发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依法公开第三方机构的基本信息及在本省开展服务的相关信息,并将信息提供给江苏政府采购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运维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发现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被投诉举报多、经营活动异常、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存在高风险的第三方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二十九条 第三方机构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虚假检测监测数据和结果、虚假评估鉴定结论的;或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信用应当评价为严重失信,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机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以及开展联合惩戒的信用联动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查实,或经由信访举报查证属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的治理技术不成熟、不可靠、不稳定的,委托方委托治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反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此第三方治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性资金和项目安排、绿色信贷服务等方面建议相关部门予以限制。
第三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第三方机构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第三方服务行为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治理机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有关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提供环境科技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依照省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和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7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该项目投资634837万元,新建2x660MW级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机组,并配套建设相应取排水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详情如下: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4-2-17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1.招标条件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2日通讯地址:和政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电解铝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16铝冶炼”中的电解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规定要求,现将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一期)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一期
3月29日,浙江梅溪燃机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名称梅溪燃机500千伏送出工程(二)选址选线500kV输电线路途经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溪龙乡、长兴县和平镇、吴兴区妙西镇。(三)建设内容(1)梅溪电厂—妙西500kV线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着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项目由纳雍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总投资3.63亿元,本项目日焚烧生活垃圾500吨,年焚烧能力16.65万吨。本项目配置1台日处理垃圾500吨的炉排焚烧炉+配置1×10MW抽凝式汽轮机+1×10MW发电机的
近日,辽宁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台安县八角台街道李坊村,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内西侧。新建填埋区一座,固化飞灰设计规模3600t/a,固化飞灰密度按1.35t/m3进行考虑,设计库容7.53万m3,服务年限28年,渗滤液调节池一座,有效容积1500m3。台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共涉及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45项。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1、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进绿色化转型。结合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要求,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助推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加强新型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
全球精密科学仪器专业供应商、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服务商——皖仪科技,二十一载实力沉淀,未来发展不忘初心,协同减污降碳,助力低碳战略,践行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春风又拂面,邀您携手再赴皖仪之约,皖仪科技环境新品发布会将于4月10日13:00-14:30与您不见不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3月13日,“先河环保”AAA级知名商标品牌授牌仪式在石家庄举行。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知名商标品牌工作委员会执行副主任王向明、秘书长臧文如,先河环保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陈荣强等出席活动。AAA知名商标品牌系依据《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T/CNTA002—2022)评选产生。该规范是由中华商标协会牵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4月22日,常州极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签约落户江苏连云港高新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计划建设2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规划建设1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经开区48MW/96MWh新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力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成交公告发布,连云港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175元中标采购包1,江苏彩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60元中标采购包2。项目服务范围是东海县范围内3座城市及16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暂行处置污泥约0.6万吨,根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飞毛腿消息,4月22日,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将实现月产储能集成300-400MWh,年产能力达3-5GWh。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的设立,旨在深度整合先进储能技术和高效系统集成方案,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3日,2024年江苏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成交公告发布,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以198元/吨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981-XHZB-D2024-0018二、项目名称:2024年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4月22日发布《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需求响应实施补贴标准。其中0.5-1小时的,度电补贴最高,为4.8元/kWh。0.5小时以下的实时需求响应,既有度电补贴元2.4/kWh又有容量补贴10元/kW。详情如下:(1)削峰需求响应按竞价形成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其中提到,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
4月23日,江苏宜兴市张渚镇猪肚山吴家洼宕口(YL25)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约6370万元,工程规模:生态修复区面积约525055m2,招标人:江苏阳羡旅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张渚镇猪肚山吴家洼宕口(YL25)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3、4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CHDTDZ065/18-QT-338中标候选人第1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95.000000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第2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上海宏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消息,近日,宏润储能-太仓华鑫5.015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本次建设的储能电站是该镇第一个储能项目。据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套5.01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一套1.7MW变流升压系统
4月18日,江苏扬州真武50兆瓦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现首批并网发电。该项目由三峡集团所属三峡能源投资建设,三峡集团所属江苏分公司运营管理。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5976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7660吨,减排二氧化碳44579吨。该项目依据地块地形特点,采用渔、农、光“三位一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