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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通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及各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联合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等因素,2月20-2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个别城市将达到严重污染级别,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大部、山东西部,以及汾渭平原城市。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日,受北方弱高压影响,北京、唐山、保定等区域中部偏北地区空气质量略有所改善,区域中南部地区仍将维持重污染态势;23日受东路冷空气过程影响,北京、唐山、天津及河北东部、山东西部及河南东部污染形势有短时缓解。其中,21-22日污染程度最重,部分城市有出现严重污染的风险。25日,受可能的冷空气过程影响,区域中北部污染形势有一定程度缓解,但以河南为代表的南部地区区域污染有继续维持的可能,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跟踪研判。
汾渭平原:20至25日,区域整体静稳,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相对湿度较大,预计区域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中,23日及26日,受可能的东路冷空气及降水过程影响,区域污染形势预计将略有缓解,具体形势有待进一步跟踪研判。
生态环境部已向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维持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前,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部分城市根据当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已经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或红色预警。
生态环境部派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各城市的督促检查工作组和跟踪研究工作组,将重点督促检查各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各地应急减排措施效果,支撑各地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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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为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参会。会上,省环科院介绍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重点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禁燃区划定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全域;襄州区、东津新区禁燃区域为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伙牌、双沟、古驿镇等集镇规划区与工业集聚区、襄州经济开发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以沈阳等9市和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城市,以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重污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行动方案》分为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发布2022年第1号通告:关于2022年度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的通告。确定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含定州、辛集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替代系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告2022年第1号关于2022年度大气污染传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12月监测结果显示,“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8~8.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1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13.3%。“2+26”城市中,除石家庄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5~7.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2+26”城市10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9.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9.1%。“2+26”城市中,安阳、鹤壁和濮阳等3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27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9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8.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6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1.8%。“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8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8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9~8.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8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20.0%。“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7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1-9.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8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8.1%。菏泽、长治、淄博、济宁、济南、北京、焦作
生态环境部22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6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6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8–17.0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9.9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5.3%。长治、济宁、晋城、邯郸、邢台、北京、淄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5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5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7–19.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2.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22.5%。长治、济宁、晋城、聊城和焦作市等5个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4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9–15.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邯郸、淄博、北京、济宁、聊城、焦作、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3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8–20.7吨/月·平方公里之间,平均为10.5吨/月·平方公里,同比上升2.9%。晋城、长治、邯郸、太原、鹤壁、济宁、
3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本次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先生介绍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最新进展。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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