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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污染环境案件被挂牌督办、部分市级领导被公开约谈之后,化工大省江苏开始对沿海化工园区整治工作下狠手。2018年6月,省政府出台《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对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整治。就在本周三(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又公布了《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内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再升级。
《意见》提出,通过严格考核、限期整改、区域限批、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园区退出等措施,倒逼化工园区(集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治污能力,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
到2020年底,要求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园区水体消除黑臭、区外直接受纳水体断面稳定达标,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实现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利用处置,园区环境绩效评价达到80分以上。
为完成上述目标,《意见》将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能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开展环境绩效评价七方面努力。
从严审批五大类项目
《意见》对化工园区的建设项目做了严格的准入规定,坚决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项目落地。
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5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相关条款解读
“三线一单”依据环境保护部于2019年2月6日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
相关条款解读
会产生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精细化工项目很难再通过审批。
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500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暂停审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
相关条款解读
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项目审批一律暂停,园区边界与居民区、商业区的安全防护距离必须大于500米。
加快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条款解读
严格追踪危险废物处置去向,危险废物贮存量也成为重要考核指标。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
相关条款解读
鼓励这个词比较委婉,没有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实行一刀切。
园区环境绩效考核将会一票否决
为了让整治工作有据可依,江苏省还配套出台了《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化工园区环境治理相关要素做了非常详细的要求。
对全省园区进行年度动态环境绩效考核评价。
2018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园区
发布预警,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批。
2019年9月底前未达到80分的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
取消化工定位。
2019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其他园区
发布预警,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批。
2020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园区
取消化工定位。取消定位的,不得再以化工园区(集中区)名义对外招商,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查看《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中,对园区还将实行一票否决,存在以下5点中的问题,绩效考核无法通过:
通过审查的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四至范围不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的。
园区内或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存在敏感目标的。(该项仅在 2019年(沿海)和2020年(全省)绩效评价有效)
园区未实现废水集中处理的。
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的。
按照园区年度需焚烧处置危险废物产生量应该建设集中焚烧设施而未 建的又无法在设区市平衡的。
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
去年江苏省发发布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文件,对全省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要求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此次与整治意见同时公布的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较之前可查阅的数据有所减少,可见江苏省对于省内化工园区(集中区)已经进行了一轮评价认定,榜上有名的这53家园区在愈加严格的环境整治中仍将面临被淘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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