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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批准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04-01 09:31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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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不予批准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中节能(汉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汉环能司字〔2018〕2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未按照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进行预测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公司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委托汉中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9日


原标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不予批准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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