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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 控。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 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参与 部门参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 — 255 — 同) 2.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加强与省级部门 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1.结合粮食功能区划定,完成省下达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任务。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 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加强对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 严控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 引诱剂管理制度。(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 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 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 256 —d 提升监管能力。(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3.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 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 等 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 由土地使用权人负 责 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 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 责 组 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 向生态环境和资源规划部门 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加强 饮 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对全市 25 个 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 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 未利用地管理,严 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在 项目立 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 时采取 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市资 源规划局牵头)
3.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 会公布。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 测,监测结果向社 会 公开。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 性 清 洁生产审核。定 期对重点监管 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 — 257 — 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 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 境、工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C邑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重点监 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 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市生 态环境局牵头)
5.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 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的重 点重金属排放量以 2013 年为基数继续削减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企业技术提升。(市工信局牵头)
6.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 2018“清废”成果。深 — 258 —d hh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 平。推进全市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无废 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建成投用 4 个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厂(高陵区、7邑区、蓝 田县、秦汉新城)。启动西安市蓄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建设。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整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27%以上。(市城管局牵头) 推进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加快 3 个餐厨垃圾处理厂(高陵区、蓝田县、沣西新城)建设。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和上级考核评估时需要对接的相关工作。) 加大对工业主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 境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8.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 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 — 259 — 零增长农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39%。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提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 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39%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9.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在邑区新建 2 个农膜回收示范村,建立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 区,推广使用 0.01mm 以上厚度地膜 1000 亩,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推行农田废弃物回收工作, 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建设农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 113 个。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 抗菌药物行为。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配套率达到 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1.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 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
12.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 圾治理和农村厕所提升改造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完成省级下达的 38 个行政村(临潼区、高陵区各 12 个技长安区、;邑区各 7 个)的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 农业农村局牵头)
2统三照省上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 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 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R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 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 月 10 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 境局牵头) — 261 —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 4 月底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12 好 25 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 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
(二)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律关技术项目。(市科技局 牵头)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发改委牵头)
(三)市级财政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 治理修复项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责任主体缺失的污染地块负责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 核。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 行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深化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 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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