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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打好净土保卫战 2019年行动计划》,根据计划,2019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详情如下: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打好净土保卫战 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大兴区打好净土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2019年3月20日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打好净土保卫战
2019年行动计划
一、基本目标
2019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任务分解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确保本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2.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开展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将土壤状况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内容。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一季度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合理引导高品质有机肥施用,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处理。
牵头领导:杨彦光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整治清单,完成清单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配合单位: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6.区政府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书内容向社会公开。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报送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所在区生态环境、经信、安监部门备案。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9.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报告报送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0.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1.按照北京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要求,完善堆存场所"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切实防范污染土壤。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2.对50%以上的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进一步降低重金属排放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重金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3.严格限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4.按要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建立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情况台账并动态更新,对纳入台账地块严格管控。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5.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本级掌握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抄送区生态环境部门。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等信息,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各属地、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6.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牵头领导:王荣武、李 强
牵头单位:区试点办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7.督促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8.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机制,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调查报告评审,加强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环境管理。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9.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0.督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修复工程实施期间,需转运污染土壤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二次污染防控的监督检查,对污染土壤的转运依法严格管理。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1.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或者治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3.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书面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4.完善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用途变更审查等环节的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防范土壤污染风险,将本级审批的事项推送区生态环境部门。收回疑似污染地块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5.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发现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城指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6.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通报响应机制,对通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立行立改、开展整治,并对整治效果开展再督查、回头看。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7.确定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28.根据本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牵头领导:杨彦光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9.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管理,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责令限期关闭拆除。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0.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组织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开展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协同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领导:杨彦光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1.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领导:杨彦光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强化详查监测等基础工作
32.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土壤背景点详查的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3.完成16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34.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联合惩戒,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5.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区人大报告。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6.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7.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负责人培训,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涉及土壤的违法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土壤环境治理。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8.将2019年净土保卫战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及督查办公平台。按照全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对相关单位、属地进行考评。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绩效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9.4月底前,各部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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