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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一号总河长令《关于坚决打好河湖“清四乱” 攻坚战的决定》

2019-05-23 09:17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河湖管理河长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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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总河长巴音朝鲁 景俊海签署吉林省第一号总河长令《关于坚决打好河湖“清四乱” 攻坚战的决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详情如下:

吉林省总河长令

2019年第〔1〕号

关于坚决打好河湖“清四乱”攻坚战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级总河长、河湖长,省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现就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清四乱”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要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河湖“清四乱”作为保护河湖生态空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攻坚战役,充分汲取洞庭湖矮围清理等涉河湖违法问题教训,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标准及清理整治标准和时限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坚决在规定时限内把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干净,力争今年5月底前实现摸排问题全部销号清零。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非法围堤清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对吉黑两省界河段的松花江、嫩江、拉林河河道内围堤,要做好随时与邻省同地、同步、同比、同方式拆除的各项准备。

二是坚决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全面清理无采砂许可证的作业船只、机具,依法从严处理“砂霸”及其背后“保护伞”。

三是全面清理河道内非法违章建筑。对未经防洪影响评价的河道内非民居建筑,要立即组织拆除。难以立即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拆除时间,报请市(州)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批准期限拆除。

四是全面清理河道内高杆农作物。严格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全面禁止在河道内种植玉米、高粱、向日葵等高秆作物,已经种植的要于6月底前全面清除。

三、进一步压实责任

各级总河湖长是本河湖“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县级及以上河湖长是责任河湖“清四乱”的具体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整合公安、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多部门合力攻坚,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打击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做到“四乱”不清绝不收兵。要实行台账管理,逐个问题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推进措施,跟踪调度,强化督导,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期完成“四乱”问题清理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

省河长制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随机暗访,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导致清理工作滞后、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出问责建议,报请省委、省政府予以严肃问责。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要在6月20日前,将本地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向省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

此令。

吉林省总河长:巴音朝鲁 景俊海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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