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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问题还是机遇

2019-05-29 08:44来源:成弘建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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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40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建设了大量的建筑物:居民住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厂房及各种设施、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等等。毫无疑问,这些建筑物在未来几十年内都将进入报废期,必然累积形成大量的建筑垃圾。”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提出,当前,我国每年都在不断增加新的建筑物,未来阶段的建筑垃圾将以较高的增长率不断累积。钟茂初认为,预计若干城市将在三四十年内集中进入建筑垃圾爆发期。对此,国家如不能未雨绸缪地针对建筑垃圾问题制定中长期规划,一旦建筑物进入集中报废期,建筑垃圾集中产生将可能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城市在变得越来越美的同时,建筑垃圾与日俱增,成为环境保护的一大难点。建筑垃圾之“疮”侵占土地,对周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有些地区还带来围城之患,若不及时进行有效治理,必将后患无穷。“之前也有专家提出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问题,但由于各地各自为政,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中长期规划,这不仅符合环境保护的需要,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钟茂初说。

钟茂初介绍,2005年,当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施行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种类有关,如废弃的旧民居建筑中,砖块、瓦砾、混凝土块、渣土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灰、金属、包装物、防水材料、各类电信线和电源线、塑料制品等;废弃的旧工业、楼宇建筑中,混凝土块约占50%~60%,其余为金属、砖块、砌块、塑料制品等。对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垃圾组成比例略有不同,而垃圾数量因施工管理情况不同在各工地差异很大。其中,建筑垃圾的产生主要是在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与旧建筑的改建中产生,主要为土地开挖垃圾、道路开挖垃圾、建筑工地垃圾和旧建筑物拆除垃圾。

钟茂初调查发现,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占用了大量土地,而在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洒粉尘、灰砂飞扬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筑垃圾危害严重

提到建筑垃圾的危害,钟茂初提到,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雨水淋溶冲刷及地表、地下水浸泡,渗滤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会产生有害气体。如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其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具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等,影响空气质量。另外,建筑垃圾以露天堆放为主,既占用大量土地,且大多数建筑垃圾在日晒雨淋后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会造成土壤污染。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置处于简单化、无序化的状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偏低。”钟茂初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各地缺乏长远规划,建筑业中的设计、施工与拆除行为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直接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另一方面是对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实施分类回收和消纳管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远远低于日本的97%和欧盟的90%。“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事关我国城市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已刻不容缓。”

应制定中长期处理规划

“千万不要等到建筑垃圾围城的那一天再规划再治理。”钟茂初说,从目前建筑垃圾的处理情况和增长速度看,如何处理和利用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而纵观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市场条件下难以自发形成产业链,如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政府并未对生产者规定强制回收建筑废弃物义务,建筑垃圾生产者往往将建筑垃圾填埋或倾倒,导致较多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处于停产或者亏损状态。

“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良好的产业扶持政策致使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这种现象长此以往将难以想象。”钟茂初提出,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尽快着手制定“建筑垃圾及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将之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对各地区、各领域既有的建筑物存量和增量、报废年限进行全面的统计调查,计算出未来各年度可能形成的建筑垃圾量,并针对这一建筑垃圾规模及结构,提出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相关部门对于新建建筑物的审批,钟茂初认为,应考虑当地未来阶段建筑垃圾的存量、承载能力和处理能力,如果未来阶段的建筑垃圾可能超过该地方的承载能力、或者超过该地方的处理能力,则应对该地方新建建筑物有所限制。对新建建筑物的增加,应有较合理的时间节奏,不应使新增建筑物集中在某一时期,以避免报废时建筑垃圾集中产生在一个时期。且相关部门不应只考虑新建建筑物的规划,也应同步考虑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的规划,至少要使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速度,不低于建筑垃圾的形成速度。

钟茂初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业主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各建筑物承担其生命周期内建筑垃圾的处理责任。高速公路建设部门、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同步制订建筑垃圾及其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同步确定其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应当是建筑垃圾及其处理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或在相关法律中增加相应条款。”钟茂初说,这中间应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各级规划目标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城乡规划,强化限制短命建筑物的形成。短命建筑规模和占比,应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约束性指标和考核指标;强化民用住房、商用房屋、办公房屋等建筑物的装修间隔年限,既可减少装修建筑垃圾,也可保障和延长建筑物寿命;新建建筑物的责任者,应承担起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并与其承建业务规模挂钩;推进建筑技术进步和推广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强化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据专业人士介绍,当前,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远远低于日本的97%和欧盟的90%。“建筑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正在起步,但是潜力巨大,随着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相关企业不断加大投入,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一定会迎来大发展!


原标题:建筑垃圾是问题还是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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