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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9-06-04 10:32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农村垃圾农村垃圾集中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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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日

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到年底农村面源垃圾全面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整治,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行动。集中2个月时间,全市大动员,大整治,按照由近到远、由易到难、由城到乡,推进沿街、沿路、沿河、沿铁路两侧、沿区(住宅小区)、沿村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逐步实现“视线所及无垃圾”的目标。(1)全面整治面源垃圾。清理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庭前院后、田边路边、河道坑塘内随意堆放丢弃的生活垃圾和道路、景区沿线各种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等“白色垃圾”。确保清理后的区域及时硬化、绿化,恢复乡村生态风貌。(2)全面整治“四堆”及河道堆积物。集中清理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四堆”及河道堆积物。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全面清理乡村河道内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附近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确保整治后农村“四堆”现象彻底消除,河道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和漂浮物。(3)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为重点,全面整治县域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特别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覆盖地区、环卫管理不到位地区、陈年垃圾未全面清理地区、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地区以及排查录入系统数量为0的县(市、区)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无死角、无遗漏。(4)全面整治庭院环境。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全面清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垃圾堆、粪便堆,院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家什杂物等物品堆放整齐。确保整治后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

(二)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提高农村地区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比例;按照“两次四分法”,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及不可回收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科学方式,将农村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要重点加强农村垃圾中转站、卫生填埋场和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抓紧落实项目用地、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力争到年底建成全市的县区就近都有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建有一个垃圾中转站,每个村都实现垃圾集中收集,垃圾不落地的收运处置体系。

(三)建立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护机制。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配置满足清运要求并由专人管理的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及农村可腐烂垃圾堆肥处理、不可腐烂垃圾分类处理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队伍,或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投资,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农村环卫服务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以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推动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成立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逐级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县(市、区)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集中2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制定工作台账,按照面源清理、堆点整治、体系建设的工作流程,根据垃圾处理情况对照工作台账进行实时销号,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建成长效管理机制(8月—9月)。各县(市、区)要在集中整治成果后,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加快推动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11月)。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成效进行考核验收,采用评优表彰的办法,对整治成效明显,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工作推进不力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刘晋萍副市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垃圾整治行动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通过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督导组,制定严格考核标准,由督导组通过走访、查看、拍照等方式对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河流沟渠、乡村院落等垃圾易生处进行调查,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情况和农村保洁队伍组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村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乡镇、村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问题,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原标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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