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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消耗,由此产生的大气污染现象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问题。鉴于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所存在的客观矛盾,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手段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从大气污染的源头及末端治理层面,构建从产业结构调整到能效管理,再到排污管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针对不同环节,深入分析重点环境经济政策在政策设计和实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结合中国发展现状,设置了3个模拟情景,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提出对应的政策选择建议,以期为中国形成成熟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提供借鉴。
1 理论基础与关键问题
1.1 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是以环境改善为目的,利用市场经济运转规律,通过价格、税费等市场经济元素,将排污造成的社会成本内化为排污者的生产成本,引导经济主体主动减排的一类政策。按照所依赖的环境经济学原理,环境经济政策可以分为调节市场和创建市场2类。调节市场型环境经济政策是基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观点,利用现有市场来实施环境管理,政府通过确定一个合理的负价格,使排污者承担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损失,从而消除外部性。创建市场型环境经济政策是基于科斯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在没有市场的条件下自建市场来实施环境管理,其核心是在产权明晰、交易成本低的情况下,通过市场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的相关研究[1],与传统以命令控制为主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政策对排污者的约束更多源于内在,由于环境经济政策为微观主体提供了选择的自由和弹性,使其得以用最低成本达到环境标准,因此环境经济政策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除此之外,环境经济政策还可以为持续的环境改善提供动态激励,持续驱动技术创新。
1.2 工业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把增长经济作为首要任务,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模式发展,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巨大,随着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大气污染现象迅速蔓延,影响程度也日渐严重。严重的大气污染给经济发展、居民健康、交通出行等多个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与危害,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工业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识别方面,目前的研究主要涉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排污管理,而能源结构体现在化石燃料等大气污染源的消耗上,尽管不能等同于产业结构,但石油加工、煤炭开采和电力热力等高耗煤行业占比高的话也意味着煤耗比例高,在此将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合并论述。
Suri等[2]验证了能源消耗结构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指出工业化进程中国家的能源消耗结构比完成工业化国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马丽梅等[3]将煤耗比例用作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衡量指标,指出中国能源结构的变化与PM2.5浓度的变化存在高度相关性。王青等[4]指出环境污染与各产业产值间存在协同效应,三大产业结构与环境质量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工业是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邵帅等[5]针对化石燃料和来自建筑行业的扬尘,以建筑和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来衡量产业结构,通过实证证明了第二产业占比增加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加剧作用。彭鹏[6]利用太原市12个工业行业的相关面板数据,细化分析了太原市各工业产业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发现对太原市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和炼焦业等。关于技术水平对污染物排放量的直接影响,结论基本一致,即企业通过提高技术,可以促进减排。韩超等[7]对中国2002—2011年的行业层面数据进行测算,肯定了技术进步对行业节能减排的作用。傅强等[8]利用重庆市1999—2008年2个工业行业的相关面板数据,分析得出政府环境政策的强度提高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的主要因素,技术进步对大气环境的改善作用也在逐步显现。魏巍贤等[9]以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清洁生产技术作为技术进步的衡量指标,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框架下分析得到后者比前者对大气污染减排的作用更明显。对于污染物的末端治理,则是影响大气污染物进入环境最直接的因素。
1.3 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大气污染现象的出现,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地区的经济发展:1)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仍依赖于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治理大气污染将不可避免地对这些行业的生产活动造成影响;2)大气污染物对工业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具有一定的影响,如一些酸性污染物会加快设备的腐蚀,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除此之外,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时间成本损失也不容忽视。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指出,若基于支付意愿来衡量,中国的大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8%[10]。
从长远角度来看,大气污染治理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从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成功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均有效利用了制度创新、税制改革、金融创新等手段,既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又促进了国家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的改进与升级,再次推进经济发展。我国可以借助大气污染治理的契机,创新经济增长路径,优化产业结构,变阻碍为动力,通过取缔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提升环保科研技术的研发力度,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大气污染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
注:箭头方向表示因果关系的作用方向,即A(原因)→B(结果);“+”表示A与B构成正因果关系,即A的正向变化会导致B的正向变化;“-”表示A与B构成负因果关系,即A的正向变化会导致B的负向变化。
Fig.1 Relationship between air pollu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申萌等[11]认为,目前我国工业部门的节能减排政策在整体上尚未实现波特效应(促使企业通过创新提升效益,弥补由环境保护额外带来的成本,并产生长远市场竞争力),在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基于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以及环境经济政策所特有的低成本、高效率并能持续促进技术创新和扩散的特点,合理设计和选择政策工具,形成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2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构架
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中高污染行业和低污染行业的占比,决定着化石能源等大气污染源的流向,企业的生产技术与能源的利用效率有着直接关联,而企业的排污治理力度是决定大气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量的直接原因。针对不同因素,工业大气污染的治理方向分别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能效升级及企业末端排放治理。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采用差异化管理、资源税从价计征、发展绿色金融等方法;在企业能效升级方面,采用发放能效信贷以及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等方法;在末端排放治理方面,采用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方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构架如图2所示。
图2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构架
Fig.2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y system in industrial air pollution control
在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构架中,不仅包括面向产业层面的环境经济政策(上游政策),也包括面向企业生产环节的环境经济政策(中游政策),还包括面向企业排污环节的环境经济政策(下游政策)。
3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现状
3.1 上游政策:产业结构调整
3.1.1 差别电价
差别电价政策在以耗电为主的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间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用能企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对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或装置采取不同的电价标准。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尚未充分反映电力资源的外部成本[12],在现行定价机制下,高耗能企业的低成本用电可视为得到了社会其他部门提供的高额补贴,差别电价政策可以减少这种价格扭曲,抑制高耗能企业的不合理扩张。差别电价政策是中国的节能减排政策从行政手段逐步转向经济手段的标志[13]。
差别电价政策自2004年起开始推行,但在推行期间,受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经历了数次反复,可见我国环境政策实施上的难度。从实施标准来看,国家层面对钢铁行业有着明确的加价标准:淘汰类、限制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分别加价0.5和0.1元∕(kW·h),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适合的加价方案。目前,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对所有列入高耗能行业执行均一的、与国家对钢铁行业持平的加价标准,部分省(市、自治区)执行略低的加价标准。由于各地产业结构不同,不同产业对当地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减排压力也各有不同,因此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标准有助于高污染排放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14],更有效地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现有情况来看,加价标准“一刀切”的情况广泛存在。随着差别电价政策在全国范围的推广,细化行业加价标准成为该政策合理化改进的新方向。
在电力生产行业中,差别电价体现在对采取不同环保工序和排污处理设备的燃煤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用不同的加价政策,如燃煤发电机环保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政策等,以鼓励发电的清洁化转型。2015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上网电价支持标准的明确,标志着环保电价体系的初步形成[15]。
但在环保电价施行的过程中,企业违规现象频频发生,违规比例曾高达80%[16]。其中不仅有企业为套取补贴违规操作的主观原因,也与现行环保电价使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法的考核方式有关。受现有技术限制,在燃煤机组启停机期间无法避免地会出现超标排放情况,而电厂的启停机次数与其收到的调度指令紧密相关,采用小时均值法进行考核会导致电厂被判超标排放的几率大大增加。虽然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因该类客观原因导致的超标排放,可处以没收环保电价款但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由于这类情况短期内无法改变,而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发电企业属于屡查屡犯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从而产生政策上的矛盾。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是适当延长考核的取值周期,如参考美国的30日滑动平均法,从而在保证连续污染控制水平的同时有效避免上述客观因素的影响。此外,合理的长考核周期还能赋予地方政府和污染源企业足够的灵活性,提高监管效率[17]。
3.1.2 资源税从价计征
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规定税率为2%~10%,具体税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拟定并报批后决定。与传统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制相比,从价计征使不同品种的煤炭之间拉开了税收差距,适时反映煤价波动,有效调节煤炭资源的级差收入,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合理手段[18]。除煤炭外,原油、天然气及部分矿产资源也逐步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解洪涛等[19]在考虑8%的煤炭资源税率、5%的油气资源税率及5%的金属矿资源税率调整的共同效应下,计算下游产业受到的冲击,发现资源税改革对重工业影响大于轻工业,对传统制造业影响大于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对工业影响大于服务业,与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
关于税率水平的选择,以煤炭为例,林伯强等[20]模拟了在不同煤炭资源税率水平下,下游产业产出受到的影响,农业、服务业产出值受煤炭资源税的影响均不明显,而第二产业中各行业受到的影响均随着税率的提升而变大,影响程度为重工业>轻工业>建筑业(图3)。可见征收从价煤炭资源税对产业结构调整有着积极影响,且理论上税率越高对产业结构影响越大,但基于煤炭资源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税率的选择仍需兼顾宏观经济的发展需求。
图3 不同煤炭资源税率对下游行业产出的影响[20]
Fig.3 Impact of different coal resource tax rates on downstream industry output
由于煤炭资源税是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征收,因此在煤炭产量较大的地区,合理的煤炭资源税率对当地以至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意义。将各地的原煤产量(2015年)和现行的煤炭资源税率作对比,结果如图4所示。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税率与当地原煤产量基本相匹配,但在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黑龙江省等地,煤炭资源税率与同等原煤生产水平的其他省份相比较低,未来可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图4 2015年各地区原煤产量与煤炭资源税率对比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6》。
Fig.4 Comparison of raw coal production and coal resource tax rate in various regions in 2015
3.2 中游政策:能效优化
能源效率被称为“第五类能源”[21],通过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生产单位产品的能耗,从而达到在保持经济效益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除提高能源应用技术水平外,改进运输技术以降低能源运输过程的损耗,优化管理制度以高效配置资源都属于提高能效的范畴。为促进能效提升,常见的环境经济手段包括发放能效信贷,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予以优惠等[9,22],主要关注对进行能效提升改造企业的财政扶持,以及对高能效企业或产品的优惠,以期激励其他企业提高能效。
以能效领跑者制度为例,该制度通过确立行业标杆,即终端用能产品最高能效标准或工业过程产品最低生产能耗标准,鼓励其他企业向其看齐,从而促进整个行业能效水平的提升。一些发达国家在能效领域开展了较多的领跑者制度设计与实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研究与设计提供了宝贵经验与启示(表1)。
表1 日本、美国、中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比
Table 1Comparison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leader system in Japan, USA and China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能效领跑者制度效果不够理想。以合成氨行业为例,2012年,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开始对该行业的能效领跑企业名单进行筛选与发布,2014年底,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在国家层面发布,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仅在2012—2013年和2014—2015年分别出现1次较为明显的下降,其余年份降幅变化不大(图5)。从企业表现来看,落后企业的参与度也远远不够[23],可见能效领跑者虽然对提高能效有一定作用,但激励效果有限,且未产生持久推动效果。为有效促进行业能效持续提升,一种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加入惩罚机制,如参考日本5年未达标产品不允许继续销售的规定,推动落后企业提高能效。也可以完善能效领跑者相关指标与行业标准的衔接机制[24],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实现行业能效标准的动态提升。图5 我国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变化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7》。
Fig.5 Changes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synthetic ammonia products in China
3.3 下游政策:排污管理
在排污出口端进行管理,是治理大气污染最为立竿见影的手段。我国早期的环境政策也是以排污端监管为主,从1979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到排污许可、污染物集中处理和限期治理制度,再到排污权交易、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基于市场和信用经济的管理制度都是对排污端监管的政策手段。排污企业可以直接提高排污治理技术,也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来达到减排目的。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行,取代原有针对排污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行为不仅使保护环境的税收调节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为其他领域的法制化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
3.3.1 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
大气排污权交易就是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确立环境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将排污权商品化,允许企业之间自由交易或交换排污权,由于不同企业治污成本不同,企业比较自身治污成本和排污权交易成本,选择最优治污方案,最终形成效率最高的排污量分配方式,其作用机理如图6所示。从图6可以看出,在允许排污量固定的情况下,2家企业(MC1和MC2)的边际治污成本分别为P0和P1,保持总排污量不变,允许2家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最终2家企业边际治污成本调整至P2,达到降低污染治理总成本的目的。
图6 排污权交易政策作用机理[25]
Fig.6 Function mechanism of emission rights trading policy
目前,江苏、浙江、山西等省已实施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的核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及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确立成为构建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关键。排污许可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1年包头等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交易试点。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总量控制为目标,多种污染物综合管理”的现行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1月17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从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核发、执行以及监管和处罚等方面,全面细化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与管理规定。而作为与排污许可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需要根据管理需求进行细化和完善。宋国君等[17]认为,我国现行的污染源考核标准要求过严,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建议采用绩效限值标准,将减排措施的效益纳入考虑范围,而不是仅仅考虑减排量,这样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从而达到降低治污成本同时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帕累托优化效果。
3.3.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个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在资质认定、申请行政许可、享受政策扶持时的审核因素,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方式。同时,将评价结果对全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共享,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也将其纳入考察指标,由此约束和推动企业兼顾发展和环保,促进企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初步拟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判定方法(图7),多地也据此制定了环境信用评价方法。但是,信用评价是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且需与奖惩机制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而多数地区的配套机制建立工作相对落后,只是在原则上提出建立奖惩机制,而缺乏细化的工作条例,导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收效甚微,造成政府管理资源的浪费。
图7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
Fig.7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credit evaluation standard
4 政策组合选择情景模拟
从目前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制定和选择呈同质化趋势,但由于不同政策的目标及适用条件不同,我国资源分布不均等原因,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模式及发展水平均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城市之间也应有差异化的政策选择空间。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以粗放型为主[26,27],处于向集约型转化的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王德利等[28]将中国城市群经济增长方式细化为绝对粗放型、粗放型、集约型3类。据此,笔者设置了3种典型城市发展情景,并基于不同城市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提出适宜的环境经济政策组合选择建议。由于环境保护税已通过法律条文明确要求实施,因此以下3种情景中均默认实施。
4.1 情景一: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
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是指城市经济增长需要依靠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通过数量增长推动经济扩张,这类城市的经济增长主要得益于本地资源基础及政府的大量投资,对资源、资本及劳动力的依赖程度高。数量扩张型发展城市主要分布于我国西部地区,如北部湾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等,随着现代经济发展进程的逐步深入,这种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三高一低”型模式发展的城市会逐渐减少。对于该类城市,经济发展仍是其主要诉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依靠科技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来提高产品的产量与质量,逐渐向集约型发展模式?洹*数量扩张型发展城市在政策选择时,应侧重鼓励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产业的发展,促进原有传统落后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及发展转型。政策选择建议:1)上游产业结构层面,对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的企业进行增值税优惠,在保障社会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能源供应行业的清洁化改造;2)中游能效优化层面,对于通过优化设计,更新用能设备和系统,加强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的改造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升级转型;3)下游排污治理层面,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排污进行管理。
4.2 情景二:资源依赖型发展模式
资源依赖型发展模式是指城市的产业长期依赖于煤炭、化工、钢铁等矿产资源,经济增长方式呈高耗能、高污染的特征。与数量扩张型发展城市相比,资源依赖型发展城市的经济主要依靠技术进步,但进程较缓。资源依赖型发展城市主要位于我国中部及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及原材料基地,如大同、抚顺、鞍山等市,都是典型的资源依赖型发展城市。资源依赖型发展城市通常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产业结构失衡明显,各企业之间的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差距较大。对于该类城市,发展替代产业、加快产业转型是其主要的发展需求。
资源依赖型发展城市在政策选择时,应侧重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提高能效,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政策选择建议:1)上游产业结构层面,从价计征资源税,对税率水平进行合理设计,通过调节级差收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由于下游产业对资源的依赖程度不尽相同,资源税从价计征能够有针对性地对资源依赖度高的企业造成影响,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2)中游能效优化层面,推广和优化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标杆,鼓励企业向行业标杆看齐,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能效水平;3)下游排污端治理层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在满足区域环境目标的前提下,各排污企业可通过排污权交易互相调剂排污量,达到以最少成本减少区域排污总量的目的。
4.3 情景三:综合发展模式
综合发展模式是指当地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发展路径,与数量扩张型发展城市相比,其行业技术水平较高,产业结构较资源依赖型发展城市更为均衡,由过去依赖传统要素向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等创新要素升级,通过人才及其他创新驱动要素的改善推动经济发展,可以看作是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如广州、成都、武汉等市。综合发展城市通常拥有相对较高的经济实力,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是很尖锐,但由于产业的多元化,该类城市往往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环境问题。
综合发展城市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一般已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初步形成,在进一步发展的政策选择时,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利用其市场经济完善的优势,推行企业环保信用奖惩机制,借助环保制度法规的集成平台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并通过对全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共享,促使企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建立经济增长与污染治理两全的健康发展模式。
5 结论
(1)环境经济政策在工业大气污染的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政策选择时,应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和末端排污治理三方面入手,形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2)整体来看,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制定和选择呈同质化趋势。从具体政策的内容及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仍存在一些不足: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各省(市、自治区)不同行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一刀切”的情况广泛存在,细化行业加价标准成为该政策合理化改进的新方向,环保电价体系初步形成,但过于严格的考核标准使得客观因素成为电厂合理获取补贴的阻碍,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在能效优化层面,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激励效果有限,且未产生持久推动效果,建议加入惩罚机制,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实现行业能效标准的动态提升;在排污管理方面,多地环境信用评价的配套奖惩机制建立相对落后,缺乏细化的工作条例,导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收效甚微,并造成政府管理资源的浪费。
(3)根据我国城市经济增长的3种典型模式及其特征,在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框架下,提出差异化的环境经济政策组合选择建议:对于数量扩张型城市,通过产业增值税优惠、企业能效优化信贷融资支持政策,鼓励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产业的发展,促进原有传统落后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及发展转型;对于资源依赖型城市,合理设定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发展排污权交易,辅以能效领跑者制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提高能效,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对于综合发展型城市,利用其市场经济完善的优势,推行企业环保信用奖惩机制,借助环保制度法规的集成平台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建立经济增长与污染治理两全的健康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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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12月6日发布《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2月底前,古县盛隆泰达、宏源焦化项目实现熄焦方式“干备干”,加快推动安泽圣鑫、蔺鑫焦化项目备用干熄焦建设;持续开展创A退D工作,12月底前,全市A、B(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力争达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为3481.833200万元。采购需求:对全市涉气相关工业企业安装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共计20979套,安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68套,并配套建设石家庄市大气综合监管系统1套,对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23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将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
10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远达环保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由公司发行A股股票或发行A股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控股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
近日,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持股55%,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13%,张德武持股5.81%,张德胜持股5.06%。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阐述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适用范围,明晰了“无偿收回”、“回购”等两种收储方式及程序,界定了排污权储备的来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8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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