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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垃圾分类立法、避免“垃圾分、混装运” 山东放大招做好生活垃圾处理

2019-07-15 16:39来源:齐鲁网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科学分类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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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2018年全省共产生生活垃圾约1亿吨(2015年2258万吨,2016年2421万吨,2017年2585万吨,2018年预估约2700万吨),每年增长约7%,日均产生约7.5万吨,15天就可以填满一个大明湖,城乡生活垃圾科学分类与处理工作迫在眉睫。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杨建武介绍,山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专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或出台法规规章,强制性不足。而且,山东各地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配套还不到位,分类运输能力比较弱,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明显短缺;群众对分类方式、分类知识知晓度不高,参与度较低,习惯养成尚需时日;还有一些试点地区对垃圾分类的财政投入不足,难以满足设施建设需要,特别是省级农村生活垃圾试点支持资金,地方上基本没有落实到位。

鉴于此,山东将通过构建全程分类体系,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加快垃圾分类立法,编制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强化工作督导考评,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等举措,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构建全程分类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构建环环相扣的全程分类体系。健全分类投放体系。在现有“四分法”基础上,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模式,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分类要求,逐步构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管理体系。

健全分类收集体系。指导各地科学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加快分拣中心建设,明确分类标识,合理布点收集。

健全分类运输体系。配套垃圾分类车辆,实施分类改造,完善转运体系,统筹收运衔接,避免“垃圾分、混装运”现象。

健全分类处理体系。督促各地加快焚烧厂、填场、厨余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置、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优化处理工艺,增强末端处理能力。

资金、用地、收费、激励……多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保障

督促各地落实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保障试点工作推进;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改进垃圾收费办法,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执行的垃圾收费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激励支持政策,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

加快垃圾分类立法,编制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

加快立法进程。提请省人大制定出台《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加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统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布局。

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规范指导,研究制定《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生活垃圾制肥等标准和相关技术导则。

强化工作督导考评,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并纳入考核

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完善调度、督导和约谈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推进。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

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区)-镇(街)-村(居)-群众”常态化监督机制,督促引导基层有效开展垃圾分类。

适当增加考核权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机关单位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加强约束激励。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

强化党建引领。把垃圾分类列为基层党组织工作重点,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联动机制。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重点开展好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

加强分类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队伍力量,建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深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原标题:加快垃圾分类立法、避免“垃圾分、混装运”!山东放大招做好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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