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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黄石印发《黄石市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黄石市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黄政发﹝2017﹞6号)、《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黄政发﹝2018﹞23号)等,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空气质量指标目标
(一)2019年度全市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3%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降至7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41微克每立方米以下。
(二)2019年度各县市区目标
2019年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分布格局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和产业布局。2019年基本完成黄石聚鑫有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三环离合器有限公司的企业搬迁改造,启动华新水泥黄石公司、华新水泥装备制造公司、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等重污染企业的退城入园改造工作。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底基本完成湖北农昂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关搬转工作。制定实施2019年黄石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积极组织落实,明确地方、部门责任和退出时限,严防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严格管理过剩行业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禁备案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加强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持续化解我市钢铁等行业的过剩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持续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加快推进风能开发,大力发展太阳能。﹝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4.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完成《湖北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方案》年度任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黄金水道和铁路等,推进黄石港区、黄石新港等重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原辅料以及产品进行铁水联运。﹝市交运局牵头,市经信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5.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区县要严格执行禁燃区的有关规定,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按照期限实现淘汰、改用清洁能源或实现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6.强化煤炭消费管控。对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用煤台账、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污染天气优质煤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7.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狠抓商品煤加工、储运、销售、进口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2019年12月底前,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劣质煤销售、使用等查处专项执法工作,打击取缔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的网点,并对2018年查处的网点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8.合理开展消防演练。减少消防演练过程中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在消防演练过程中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避开污染天气条件,选择扩散条件较好的天气和区域进行错峰演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9.依规焚烧病疫木。按照《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除治的通知》(鄂林造〔2019〕10号)要求,在疫木除治期间,确需就地焚烧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将焚烧时间、地点、数量等向当地生态环境和森林防火部门进行报备,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焚烧疫木时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的管控
10.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物超标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实施火电、钢铁、有色、水泥行业、化工、铁矿采选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督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企业实施改造工程,2019年10月起,市大气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的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1.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2.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整治,严把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坚决打击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行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积极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3.加强油气回收的管控,完善油气回收整治工作。确保所有站(库)全部正常安装并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对新建的站(库)安装使用相应的油气回收装置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高温时段要求加油站点、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作业。﹝市商务局牵头,市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4.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在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的工作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验收销号的清单之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0%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源头防控、分类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电子信息、印染、焦化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试点建设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6.深入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按照湖北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7.因地制宜地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组织全市水泥行业开展实施错峰生产计划,组织有色、钢铁等大气高排放行业春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引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季节平稳有序、顺利开展错峰生产计划。﹝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18.推进祭祀物品焚烧减量化。倡导文明婚丧嫁娶新风尚、推行绿色殡葬,进一步减少爆竹烟花燃放总量,大幅减少祭祀物品焚烧总量,切实控制好生活源污染贡献。完成黄石市殡仪馆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9.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双随机”模式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过程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0.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快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统一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严格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1.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测点位,强化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系统三级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运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继续推行重型车辆限行、禁行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限行、禁行范围,加大闯禁车辆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3.加强机动车生产领域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等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4.落实高排放车辆管控措施。实行重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措施,持续加大冒黑烟、渣土车、载货车、农用车等车辆禁、限行查控力度,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要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追责,并逐步推行“黑名单”管理。抓好城区交通拥堵路段和时段车辆疏导工作,科学合理管控车辆通行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行车速度,减少怠速拥堵造成的尾气污染。禁止施工单位使用冒黑烟、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5.进一步提升油品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车用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和整顿,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开展大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使用油品抽检行动,发现使用劣质油品的,要捆绑追究委托运输方企业和车辆所属公司相关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查处情况,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在册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交运局、市商务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6.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有关规定,推广新能源汽车。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年度购置占比不得低于65%。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环境,扩大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发改委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7.鼓励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10月前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倡导环保驾驶,竖立标识标牌,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四)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28.管控道路扬尘污染。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控制,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进城大型货车冲洗,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强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基本实现全硬化、全绿化。运输渣土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其中渣土运输车辆年底前须全部落实密闭管理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运输车辆抛洒专项整治行动。道路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控制在8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29.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6次以上,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强城区所有道路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工作,每月至少冲洗3次以上,确保绿化植物保持本色,表面无积尘。城区裸露土地覆盖、铺装、绿化率100%。﹝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0.管控渣土扬尘污染。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开挖面积,加大湿法作业力度。加强责任区内所有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监控情况的运用,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加强工地扬尘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制度。建筑工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控制在8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1.公路、桥、航道、港口等工程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管控除符合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外,工程开挖和路面切割等必须采取湿法作业,现场清扫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市交运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2.开展城郊乡镇清洁行动。严要求、严标准、严督办、严考核,对镇、村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加速推进城郊乡(镇、办)清洁家园行动,着力提升城郊空气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扬尘和生活面源污染。﹝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3.管控油烟污染。对建成区餐饮服务业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及清洁能源改造情况、露天烧烤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继续进行执法排查,防止反弹。每季度开展1次、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专项执法行动。在学校、机关食堂等大型餐饮场所推广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4.禁止违规露天焚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镇、村四级秸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禁止、严厉打击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行为。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5.建立秸杆收储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6.禁止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健全收集、转运保障体系。﹝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7.加强节假日禁鞭执法工作。禁鞭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执法,对违禁的单位和个人按上限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2019年8月底前制定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并组织实施。﹝阳新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8.管控裸露地块扬尘污染。推进绿色矿山生态建设,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加强矿山地表破坏区域复绿治理。裸露地块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控制在8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39.加强建筑环节臭氧污染管控。合理安排建筑物外墙刷漆及道路沥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晴热季节;优化施工材料选择,选择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率低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治污能力
40.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41.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42.开展臭氧源解析。开展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研究,分析污染现状、生成机理、区域特征及敏感前体物,提出针对性的区域控制对策,为扎实我市大气管理科研基础、深入复合型污染研究提供数据和方法体系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3.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开展气象干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运局、市气象局依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统筹协调,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督办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市大气办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请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加强应急响应的统筹、调度、督办等工作。
(二)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拓宽融资渠道。
强化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奖促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席机制
1.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查。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制度,对于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解决,对于下阶段的工作进行积极妥善布署。
2.实行大气重点污染源“点长”责任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工作整治转变为责任整治,继续推行大气重点污染源“点长”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及职责分工的原则,各大气重点污染源“点长”由该点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其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负监管责任,其辖区或行业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铁山区及各相关市直部门根据各自制定大气重点污染源考核评分方案,加强工作巡查,市大气办按月开展并通报重点污染源点位监测数据及排名。
3.深化考核问责制度
实施区域环境质量预警,对1-6月PM2.5累计浓度均值超过年度考核值10%以上、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年度考核值6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由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给予预警。预警响应不力、空气质量继续恶化、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严重影响全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或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4.开展工作调度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开展工作调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和有关部门在每月3日前以月报形式报送市大气办。根据月报情况,全面调度各地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督察。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设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等,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力度和范畴,将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平台扩展到12345和12369,引导全民参与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工作,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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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了30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对涉及的21个部门进行职能职责分工。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具体如下。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包括推进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推进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推进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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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3批),天津市移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精细化分析能力提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大气环境VOCs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项目共获得中央资金0.14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运输方式与运输监管、环境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砂石工业中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及砂石矿山的大气污染防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日,黄石市绿电绿证服务站在国网黄石供电公司揭牌启用,将推动黄石绿电绿证交易快速发展。据悉,1-9月,黄石工业累计用电量108.9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累计用电量的72.76%。今年截至目前黄石市绿电交易电量8382万千瓦时,绿证交易1.16万张,电碳金融业务在全省率先落地。
11月1日,武汉—黄石—南昌双回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顺利完成72小时试运行,正式投产送电。至此,华中特高压交流环网全面建成,华中电网省间电力交换能力提升470万千瓦,更好满足“十四五”时期华中地区用电增长需求。武汉—黄石—南昌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工程起于1000千伏特
截至目前,湖北黄石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已经来到了建设收尾关键期。据了解,为给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腾地让道,黄石220千伏棵觉线计划于10月8日拆除,但此前要建设塞宋线、铁秀线两条电源线以保证电力供应。目前,两条电源线铁塔基础已完成74%,预计9月全面进入立塔架线施工阶段。据悉,1000千伏黄石特高
近日,广西能源集团旗下广西能源股份110千伏黄石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获得核准批复。该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平桂扶贫生态新城,总投资约1.4亿元,总变电容量189兆伏安。近年来,贺州市积极打造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广西连接大湾区重要数据节点城市。
7月12日,湖北黄石供电公司首个110千伏移动式变电站在220千伏姜家垅变电站投运。220千伏姜家垅变电站是黄石阳新地区电网的重要枢纽,近年来用电负荷不断增加,迎峰度夏期间长期处于重载运行状态。为降低220千伏姜家垅变电站主变压器的负载率,黄石供电公司在220千伏姜家垅变电站内新增一座移动式变电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和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将黄石市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一般工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诺德光储能源电站零碳智慧园区项目日前正式开工。据了解,诺德光储能源电站零碳智慧园区项目是黄石地区首个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该项目位于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总投资52亿元,主要建设5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1500MWh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以及配电网、充电站等设施,实现
5月11日,绿意盎然、万物并秀。在磁湖之畔,湖北省首家地市级虚拟电厂——黄石磁湖电厂市场化交易运营正式启动,标志着黄石能源业态迈入全新阶段。新质生产力的“新引擎”“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虚拟电厂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正为电力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本质上我们是搭建了一个聚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4月21日,湖北黄石迎宾加油南站被授予“无废加能站”称号,这也是湖北省首座“无废加能站”。该站利用站房屋面新增光伏设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配置81块单晶硅发电板,装机容量为31.2千瓦,成为湖北省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可达33870千瓦时,所发电量除满足自用外,富余电量
近日,中国节能与黄石市人民政府在北京节能大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光伏产业发展、节能环保规划咨询、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智慧环境大数据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固废和危废综合处理处置等领域全面开展合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家强,黄石市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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