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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10-11 10:32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垃圾渗沥液处理渗沥液处理技术渗沥液处理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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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455175917@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楼;邮编: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

附件:《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9日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水质与水量;4总体设计;5单元设计;6辅助工程;7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8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取消了原“初期渗沥液、中期渗沥液、后期渗沥液、封场后渗沥液”基本术语,增加“渗沥液主处理、渗沥液深度处理、渗沥液浓缩液”等本标准涉及的重要名字术语;2将原标准“渗沥液处理工艺”章节细化为“总体设计”和“单元设计”两章;3将原标准“4.3工艺设计”进行了详尽参数和要求的规定;4新增“5.7高级氧化”、“5.8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技术”、“5.9浸没燃烧蒸发”等近年来新工艺设计的规定;5将原标准有关臭气处理、污泥处理分别细化为“5.10臭气处理、5.11污泥处理”。6将原标准“9应急处理措施”并入“工艺调试和运行管理”,并更名为“9工艺调试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主编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楼,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木湛清(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总则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做到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

1.0.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和使用年限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年限等综合确定。

1.0.4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应在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提高处理效率,优化运行管理,节约能源,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5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建设、运营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土壤、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

1.0.6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 渗沥液处理系统leachate treatment system

渗沥液从取水到处理出水排放的各个工艺处理单元的总称,包括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和辅助处理等。

2.2 渗沥液预处理leachate pre-treatment

消减渗沥液中的杂质、氨氮等污染负荷,改善后续工艺单元进水水质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

2.3渗沥液主处理main treatment of leachate

主要去除渗沥液中的有机污染物、氮、磷等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厌氧、缺氧和好氧等生物方法处理。

2.4 渗沥液深度处理leachate post-treatment; advanced treatment of leachate

去除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溶解物等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膜法、高级氧化、蒸发、吸附法等方法处理。

2.5 渗沥液辅助处理Leachate auxiliary treatment

渗沥液预处理、主处理和深度处理各工艺段中产生的污泥、浓缩液和臭气等二次污染物,处理这些二次污染的工艺单元统称渗沥液辅助处理。

2.6 渗沥液浓缩液concentrated leachate

渗沥液经纳滤、反渗透等膜处理或经蒸发处理分离出的含较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高盐度的浓缩废水。

2.7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side-stream membrane bioreactor(SSMBR)

生物反应器与膜组件相对独立,通过混合液循环泵施加外压使处理水通过膜组件后排出的一种膜生物反应器(MBR)类型。

2.8内置式膜生物反应器submerged membrane bioreactor(SMBR)

膜组件浸没在生物反应器内,处理水通过负压抽吸经过膜单元后排出的一种膜生物反应器(MBR)类型。

2.9 渗沥液膜处理membrane treatment

以膜为载体,运用膜分离手段处理渗沥液的方法。包括纳滤和反渗透等。

2.10 淤塞指数(SDI15)

由堵塞0.45um微孔滤膜的速率所计算得出的、表征水中细微悬浮固体物含量的指数。

2.11 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技术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compression)(MVR/MVC)

利用蒸汽压缩机压缩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温度和热量,压缩后的蒸汽进入蒸发器作为热源再次使原液产生蒸发,从而达到不需要外供蒸汽,依靠蒸发器系统自循环来达到蒸发浓缩的一项蒸发技术。

2.12 浸没燃烧蒸发(submerged combustion evaporation, SCE)

利用气体燃料在液体亚表面增压浸没燃烧,并通过特殊的结构形成超微气泡,超微气泡与浓缩液直接接触蒸发的一种蒸发技术。

2.13 产水率(水回收率)water production rate

采用膜系统或蒸发系统处理渗沥液或浓缩液时,产水量与进水总量之百分比。

3.设计水质与水量

3.1设计水质

3.1.1生活垃圾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不同,根据实测水质,并结合渗沥液水质变化规律合理选取。

3.1.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新建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应按照同地区同类型工程实际运行监测数据并结合初期渗沥液、中后期渗沥液及封场渗沥液的性质,综合评价选取。

3.1.3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新建项目可参考同类地区焚烧厂渗沥液水质范围合理选取设计值。

3.1.4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新建项目可参考同类地区转运站渗沥液水质范围合理选取设计值,也可参考当地或同类地区焚烧厂渗沥液水质参数。

3.1.5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进水水质参数应参照现状设施的实测水质并根据运行年限推测水质变化范围。

3.1.6生活垃圾渗沥液浓缩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应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并结合渗沥液水质变化规律合理选取。

3.2设计水量

3.2.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产生量宜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规定的经验公式法(浸出系数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逐年平均法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中推荐的经验公式法,有条件时宜采用水量平衡法校核。

3.2.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产生量确定应根据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转运方式、垃圾在焚烧厂储坑内停留时间、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通常渗沥液的产生量按照垃圾处理量的15~35%计算。

3.2.3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沥液产生量应根据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压缩工艺特点综合考虑。通常按照垃圾处理量的5~15%取值。

3.3排放水质

3.3.1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排放水质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尚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3.3.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排放除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外,尚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3.3.3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沥液排放,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4.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固废处理园区模式规划和建设时,垃圾渗沥液宜按照“集中处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4.1.2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设计规模应在渗沥液水量、水质计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运行时间、其他污水汇入和设计富裕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1.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确定,宜采用组合工艺,组合工艺的主体宜为生物处理工艺。

4.1.4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宜按照两个及两个以上系列设计,规模较小时可采用单系列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应考虑备用。

4.2 工艺流程

4.2.1渗沥液处理工艺宜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深度处理。渗沥液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其组合工艺见图4.2.1。

图4.2.1常规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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