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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5号,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制定了《江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5号)
2、江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附件2:
江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5号)相关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开展江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洽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促进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基本摸清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查处一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培育一批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的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形成一套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一个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到2020年底,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1、建立法人(主要经营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每年3月1日前要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工作。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按要求在省信息平台上登记月度汇总信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至少保留5年。
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做防渗漏处理,并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5、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分类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处置。委托运输危险废物或办理运输交接手续时,应详细核实运营单位的资质。
(二)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规范运输资质。运输单位要依法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获得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
2、加强交接管理。运输单位应按相应资质承运危险废物种类,并做好运单登记备案工作。
(三)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
从事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擅自超许可规模、超经营范围或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接收处置台账,确保处理处置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和支持有危险废物许可经营证的单位建设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四、部门职责
(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全市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区)政府全面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废收集处置能力。
(二)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落实备案工作,核查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研究出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理要求,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立案开展侦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及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单位经营备案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范,依法开展危险废物运输行业执法检查。
(四)市商务局负责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排查,严格回收拆解单位资质审核,督促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拆解,加强拆解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关于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和规范管理要求的培训。
(五)各相关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制定相应的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及时汇总辖区内联合整治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步骤
(一) 排查和整治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1月底前)。
结合《江门市“清废除患2019”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边查边治,立查立治”原则,各市(区)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废运输单位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排查,建立检查和整治台账(附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任务,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的阶段性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 联合抽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江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废运输单位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随机抽查,建立联合检查和整治台账(详见附件)。
(三) 加强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废收集处置能力建设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各市(区)政府逐步加强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2020年6月30前完成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废集中收集点的前期规划布局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全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得到提升,完成集中收集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 持续开展阶段(2020年全年)
在2019年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各市(区)政府继续对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废运输单位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单位深入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排查,重点对前期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复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排查和整治情况。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市(区)的相关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随机抽查。
(五) 工作总结(2020年12月)。
汇总梳理江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和不足,要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和完善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此次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江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详见附件1)。
(二)开展部门联防联治。江门市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碰头会,安排当年的排查任务,使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得到有效管理。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建立包括机动车拆解行业经营资质管理、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信息等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在共享平台建成之前, 市、县(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单位名单(包含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单位);市商务局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机动车拆解单位名单;市公安局要将涉嫌非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单位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系统对接,切实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的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控水平,保障运输安全。同时,部门之间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信息报送。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形成良好氛围,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严格责任落实。将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进行考核;对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的地区,将予以考核扣分、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造成工作损失或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江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江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专项排查和整治台账
附件1
江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废管理
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此次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江门市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废管理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 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具体工作事项的沟通协调。该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组 长:林飞鸣(副市长)
副组长:莫劲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辉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关志钒(蓬江区政府区委常委)
区 用(江海区政府副区长)
黄来兴(新会区政府副区长)
李超华(台山市政府副市长)
林国宁(开平市政府副市长)
陈 文(鹤山市政府副市长)
岑安林(恩平市政府副市长)
何宇珩(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蒋炎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李炳均(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炳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抽查,督促、检查、推进各市(区)落实联合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任务要求;负责整理汇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廖辉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主任:何宇珩(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蒋炎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李炳均(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炳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李雁池(市生态环境局科长)
龚湘洲(市生态环境局科长)
张晓军(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刘广涛(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毅雄(市商务局科长)
卢亚旻(市商务局科员)
高健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员)
陈迪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员)
联络员:钟景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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