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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预警预报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预测结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如下: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六、应急响应按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与减排比例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I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分级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涉及的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对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A级、B级、C级),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未纳入31个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相应级别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II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C,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C。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气产排污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长流程联合钢铁: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C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短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运输。独立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机焦):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热回收焦企业):延长结焦时间,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焦化行业(半焦<兰炭>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炭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再生铜铝铅锌:未采取覆膜袋式除尘或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再生铅熔炼烟气未配备脱硫设施的、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熔炼炉以煤为燃料的企业,所有生产设施全部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行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陶瓷(卫陶和日用陶瓷除外):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停产,禁止运输。
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玻璃行业: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C级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岩棉: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铸造行业: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炼油与石油化工: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制在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制氮肥:固定床气化炉停产50%,以气化炉数量计。根据生产装置生产量的减少水平,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制药行业: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农药制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停产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涂料制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油墨制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17—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包装印刷(书报刊、本册印刷,无VOCs排放的数字印刷及其他生产工序除外):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人造板:未使用燃气(低氮燃烧)、电加热、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橡胶制品制造: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8—工业锅炉:包括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所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指导意见》中涉及重点行业的工业锅炉,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指导意见》中未涉及行业的工业锅炉,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其他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玻璃钢行业:裱糊及表面涂装工序停止生产。无纺布、土工布(膜)行业:涉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除上述行业外,其他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企业一并纳入应急管控范畴。②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③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I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②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④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C,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C。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气产排污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长流程联合钢铁: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C级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C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短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运输。电炉炼钢企业停止车辆运输。独立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机焦):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
焦化行业(热回收焦企业):延长结焦时间,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焦
化行业(半焦(兰炭)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炭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C级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再生铜铝铅锌: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行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砖瓦窑:停产,禁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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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于2024年12月12日宣布,已与位于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的可再生能源平台SunraycerRenewablesLLC(以下简称“Sunraycer”)签订了三项重要协议。这些协议包括为德克萨斯州的两个项目提供能源储存供应和调试服务,以及为Sunraycer旗下多个项目提供高达2吉瓦的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根据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由氢普(德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200KW大功率单堆氢燃料电池实现商用,首批产品已应用于三一重工湖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30辆重卡牵引车。“此款电池核心能源是氢能,具备低能耗、长续航、强动力、零污染和高可靠性五大优点。从研发迈向商用,目前在全国尚属首例。
12月4日,德州交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租赁项目(第一批次)二次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控制价为252元/KW/年。德州交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租赁项目(第一批次)二次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编号:DZCD-JT202411122、项目名称:德州交投新能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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