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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预防、预警、公众健康提示、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13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3+N”的架构。“1”为《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对应急期间重大事项处置的决策、市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警预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警预报组。由市气象局和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按照预警预测会商机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四)督导督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见附件1、2)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应急预防
(一)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自或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露天焚烧的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引导和鼓励涉气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8月31日前,根据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9月30日前将修订后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一次调整,并于12月15日前按上述程序再次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
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预案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制作公示牌,操作方案报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公示牌设置在厂区或车间入口等显要位置。操作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涉及民生或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的,或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可通过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或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排,企业需明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要求。
四、预警
(一)预警预报
建立德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机制。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和空气质量预报;市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局建立专线网络连接,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构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视频交流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建议,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增加联合会商频次。具体操作办法由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局共同制定,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当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后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或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通报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加密预测会商频次,实时关注变化。
2.当会商预测未来24小时后将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3.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时,预警预报组应立即组织紧急会商。如会商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明显改善,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和预测结果,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4.当空气质量指数出现异常变化时,预警预报组要结合周边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做出研判。
(二)预测修正
当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偏差较大时,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时与市气象局对接,分析数据偏差原因,找出偏差规律,后续预测时予以校正纠偏,并按纠偏后的数据上限确定预警等级。(三)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III级)、橙色预警(II—9—级)和红色预警(I级)。
1.黄色预警(III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II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I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四)预警级别调整1.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五)预警信息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我市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国家要求,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接到启动预警的建议后,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填写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报请有关领导签发。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发;橙色、红色预警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内容包括:不利气象条件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时间和等级、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六)区域应急联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预测多个连片城市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按生态环境部或省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落实区域应急联动。
(七)预警解除
当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到AQI<200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警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五、公众健康提示
(一)市生态环境局每日在网站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
(二)当预警预报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预测结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如下: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六、应急响应按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与减排比例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I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响应,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分级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涉及的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对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A级、B级、C级),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未纳入31个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相应级别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II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C,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C。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气产排污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长流程联合钢铁: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C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短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运输。独立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机焦):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热回收焦企业):延长结焦时间,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焦化行业(半焦<兰炭>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炭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再生铜铝铅锌:未采取覆膜袋式除尘或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再生铅熔炼烟气未配备脱硫设施的、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熔炼炉以煤为燃料的企业,所有生产设施全部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行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陶瓷(卫陶和日用陶瓷除外):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停产,禁止运输。
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玻璃行业: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C级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岩棉: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铸造行业: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炼油与石油化工:A级、B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C级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制在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制氮肥:固定床气化炉停产50%,以气化炉数量计。根据生产装置生产量的减少水平,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制药行业: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农药制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停产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涂料制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油墨制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17—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包装印刷(书报刊、本册印刷,无VOCs排放的数字印刷及其他生产工序除外):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人造板:未使用燃气(低氮燃烧)、电加热、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橡胶制品制造: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18—工业锅炉:包括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所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指导意见》中涉及重点行业的工业锅炉,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指导意见》中未涉及行业的工业锅炉,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其他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玻璃钢行业:裱糊及表面涂装工序停止生产。无纺布、土工布(膜)行业:涉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除上述行业外,其他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企业一并纳入应急管控范畴。②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③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I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②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④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C,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C。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气产排污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长流程联合钢铁: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C级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C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短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运输。电炉炼钢企业停止车辆运输。独立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机焦):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C级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
焦化行业(热回收焦企业):延长结焦时间,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焦
化行业(半焦(兰炭)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炭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C级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再生铜铝铅锌: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行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砖瓦窑:停产,禁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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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本名单包含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A级绩效企业以及5家绩效引领企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本预案修订了预警启动标准,调整了区域联防联控形式,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调整了运输管控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全省共审定通过46家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B级32家、引领性14家。关于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
受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我们将1月和2月政策打包汇总,一同奉上。2024年1-2月大气治理政策汇总要说1-2月最受关注的话题,当然还是超低排放,也就是从征求意见算起耗时半年才由生态环境部正式推出的《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如何看待这两份文件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下达厦门雅瑞实业有限公司喷涂废气RTO提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89万元、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热媒锅炉烟气脱硝提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60万元、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威海市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工程招标范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帮扶组检查发现,全省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通报如下。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47-2460SCCZUE8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UE8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25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2×1200t/d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公示》,拟同意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2×1200t/d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实。据了解,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2×1200t/d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
1月29日,山东德州北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中标结果公布,项目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中标供应商为德州天泽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88.810392万元。二标段中标供应商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172.028959万元。德州北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德州北源
1月24日,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发布2024年06(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6月份采购太阳岛(市区南部)污水处理厂BOT建设项目,预算2.5亿元。该项目采用BOT模式,该项目选址在京沪铁路以东、南外环以南,占地约70亩,日处理能力约4万吨,出水水质为地表水准四类。
1月23日,山东德州北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项目为两个标段,中标结果如下:一标段:招标控制价:22910212.47元招标范围:改造内容包括:新建配水井、加药设备、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内回流泵池,室外配套,一期污泥脱水机房(利旧改造),一期缺氧池(现状水解酸化池改造)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8日,德州交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德州交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储能设备采购,预计容量3360kW/6720kWh,招标控制价:1.22元/Wh。公告如下:
1月3日,村级低压直流自治微网项目在山东德州齐河刘集东村建成投运。这是国家电网公司试点项目,也是山东德州供电公司开展数字化配电网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齐河低压直流自治微网示范区将低压交流配电网整体变换为750伏直流配电网,构建了分布式光伏、储能、V2G充电桩、直流负荷等4类典型用电场
12月1日,山东德州供电公司员工来到位于庆云县的三峡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该项目于10月底全容量并网,装机容量为30.1万千瓦/60.2万千瓦时,充电一次能满足全县客户约5小时的用电需求。素有“中国太阳城”之称的德州近年来创新分布式光伏并网消纳模式,开展“绿电亮德·风光无限”
01意大利光储安装商LemonSistemi与投资方签署2GW储能项目开发协议意大利光伏和储能安装商LemonSistemi与投资商VoltESG签署协议,在意大利开发一个电池储能项目,这是该国近期频繁出现的大规模储能项目开发消息之一。双方签署了开发2GW储能项目的合同,主要位于意大利南部及附近的主要岛屿。LemonSistemi从
近日,山东德州示范性储能项目竣工,该项目是全国户用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融合发展第一例。该项目共建设20套100kw/215kwh储能方仓,采用磷酸铁锂储能系统,规模为2MW/4.3MWh。历经半个月的运行,项目运转良好,并有效的发挥了平滑当地充电负荷曲线、优化电能质量的作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山东德州示范性储能项目竣工,该项目是全国户用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融合发展第一例。该项目共建设20套100kw/215kwh储能方仓,采用磷酸铁锂储能系统,规模为2MW/4.3MWh。历经半个月的运行,项目运转良好,并有效的发挥了平滑当地充电负荷曲线、优化电能质量的作用。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东德州陵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固化物填埋处置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德州润电环保有限公司,飞灰处置量约9000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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