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大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入下:
为了加强大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大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提出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
一、电子邮箱:dlhbzlc@126.com;
二、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邮编:116001
联系人:吴贞丽
联系电话:0411-82704297
大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
放射性物质污染建设用地土壤的环境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第五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因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
第六条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土壤污染责任人灭失或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七条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效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针对符合前三款规定的地块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录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九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组织地块所在地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报送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评审结果建立本行政区内的污染地块名录,确定地块的风险等级,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经评审,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移除污染地块名录。
第十一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公众健康风险或者生态风险、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建议等。
第十二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组织地块所在地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于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动态更新,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第十三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编制风险管控方案,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风险管控措施包括设立围挡、标识,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公告;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等。
第十四条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
(一)提出划定隔离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
(三)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应包括修复范围和目标、修复技术筛选、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修复方案中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已收储污染地块的修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组织地块所在地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的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经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确定需要开展施工监理的,应向社会公开监理报告,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施工期间,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公告牌要醒目,有利于周边居民和群众知晓信息。
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跨市转运污染土壤的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外运土壤时,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建立管理台帐和转移联单制度,记录转运时间、数量、去向等信息。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修复工程开工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开展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风险管控或修复工程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等内容。
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第十九条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将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当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对于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第二十条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效果评估报告以及其他报告或方案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向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出具书面备案文件,并抄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充分依托市县两级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信息沟通机制,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同级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共享账号,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及时共享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时,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在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再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能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的地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征收、收回、收购;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已征收、已收回、已收购地块,未能确定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进行供应。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单位在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专家库,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等评审环节选择,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时,专家库成员应不少于参会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全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情况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考核从业单位的从业能力和从业质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所称有毒有害物质,是指下列物质:
(一)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四)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五)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六)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已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其后续环节按本细则执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大环发〔2013〕217号)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度)》,新增9地块,移出7地块,详情如下: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度)》的通知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根据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
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本次将湖南省衡阳市康华化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中盛塑胶有限公司、柳化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2及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3等地块纳入名录;本次将湖南利洁生物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4年1月10日更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制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不适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8月31日。更新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有41个地块,《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共有20个地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0日,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0万元。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QY2023044-1二、项目名称: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三、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877.311918万元。中标人需负责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负责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负责完成项目的各项报批、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各项报批及内外所需的
3月13日,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本项目总投资额1300万元,工程造价997.344917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土壤修复、路面拆除及新建等工程。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沙子
3月5日,岳阳市九华山棚改区6#、13#、14#、1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为岳阳市长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1201375.63元。九华山棚改地块(原磷肥厂、天润化工)污染土壤修复的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共计4个地块,总红线修复面积约为124995.04m2,场地内地块污染土壤
2月27日,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风险管控阻隔施工等。公示如下: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燕尾港工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9日,江苏省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宜兴市三木化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二次采购,预算金额700万元。开标时间为11月30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2日,江苏省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宜兴市三木化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预算金额700万元。开标时间为11月23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0月27日,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本级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服务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225.300115万元,服务时间180日历天。据了解,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8日,广州市木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916.417811万元。广州市木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工作内容:广州市木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服务。投标人须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采购人及代业主管理单位的相关要求,完成广州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I01-2-1、I01-2-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497.25万元,合同估算金额1329.92万元。本项目地块设计修复方量约为6300m3,修复过程清挖疑似污染土约10900m3,疑似污染土场内临时堆存,经检测合格后最终回填至基坑内;放坡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0月8日,四川圣达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绵阳市聚鼎鸿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步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70.6418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首辅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7日,大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优先支持投资2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类项目争取风电光伏资源指标。鼓励共享储能模式推广。为促进新能源行业创新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市新增建设风电、光伏
11月7日,大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优先支持投资2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类项目争取风电光伏资源指标。鼓励共享储能模式推广。为促进新能源行业创新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市新增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占风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项目开工活动在普兰店区举行。作为大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首个启动项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计划投资2.04亿元,将依托园区的项目资源,搭建统一的产业服务平台。中心建成后,可服务于大连市全域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大连
11月9日,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召开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指出,电网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力推动电网建设前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高效的上下联动机制,紧盯目标节点,及时掌握各类数据信息,积极跟进各项工作进度,全方位推动电网建设前期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工
日前,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新能源并网与消纳”科技创新团队的6名“00”后青年学生,将先进控制理论应用于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具体运行场景,同时在光伏系统稳定性预测平台方面取得新突破,助力解决新型电力系统抗扰动能力弱的难题,在国内控制算法和平台辅助方面处于领先水平,有望提高新型电力系
10月27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发布了一则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公示。其中包括:李先锋,男,汉族,1979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九三学社成员,现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储能技术研究部部长、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液流电池储能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拟提名为副省级城市政协副主席候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7日,攀枝花100MW/500MWh全钒液流储能电站示范应用项目(一期实证12MW/60MWh)全钒液流储能集成系统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13772.25万元预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2.295元/Wh。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本次招标全钒液流电化学储能系
9月29日,随着大连庄河Ⅳ2最后一台风机顺利并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海上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华能大连庄河Ⅳ2项目是辽宁省首个平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庄河市石城岛东部海域,装机容量20万千瓦,年上网电量可达6.3亿千瓦时,可满足50万户家庭的年用电需求。相较于同等规模
为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污染排放,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紧盯VOCs排放环节,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明确源头控制、深度治理、园区整治和面源
近日,大连中环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48.55%股权转让,转让底价370.41万元,转让方名称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股权结构:王勃持股51.45%,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48.55%。大连中环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保仪器开发、组装、环保监测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技术
大连重工9月11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亿元~4亿元,同比增长20.7%~27.05%;基本每股收益0.1984元~0.2088元。2024年1-9月,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7%~27.05%。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实现101.5亿元左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