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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代拟起草了《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cgjszylk@rz.shandong.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生活垃圾分类反馈意见”。
附加: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2.18(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1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以社区为着力点,人民群众为主体,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分类原则
1.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级搞好顶层方案设计,区县抓好推进落实,街道、社区统筹负责,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引导督促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市公共机构示范带头,各区县选择部分街道、小区先行试点,探索有效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时序,分步实施垃圾分类,近期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试点小区内同步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
3.行业管理,各负其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行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我市市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东港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制定分类方案和规划。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
加快市、区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规划编制,统筹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并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二)突出党建引领。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辖区单位、下沉力量等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以党员先行、示范引领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区县政府要监督指导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设施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环保课程和幼儿园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文明办、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培训、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等实践活动;妇联、老龄办等要充分发挥“半边天”“夕阳红”等家庭成员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倡导源头减量行动。在餐饮场所倡导适量点餐、剩菜打包,动员市民参与“光盘”行动;建设蔬菜基地垃圾处理设施,果蔬垃圾就地处理,实现净菜入城;公共机构推行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动星级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统一容器设置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统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指示牌设置。示范片区的收集容器和指示牌初次配套由属地政府负责,后期更换新增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1.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小区内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4.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在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集中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建有餐厅的须增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杜绝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其中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设置。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投放及垃圾去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规范分类收运
1.有害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至少要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负责从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到暂存点,对暂存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从暂存点分类运送至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可回收物。各区县政府(管委)对回收企业实行名录管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供居民、物业企业选择,同步公示回收价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其他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统一委托环卫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厨余垃圾将实施单独分类,由环卫企业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有条件的小区实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不落地收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并对社会予以公示,由居民或物业企业预约清运。(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餐厨垃圾。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对沿街小型餐饮店实行流动收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障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岚山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厨余垃圾处理需要;莒县、五莲县要分别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2.推进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要建设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对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进行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推进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启动黄家河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也要建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4.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我市有害垃圾处理纳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由各区县政府与专业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实施统一运输和处置,保障各类有害垃圾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2.制定市级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计划;各区县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纳入2020年城建计划。
3.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东港区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根据《日照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区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域不清或者责任人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辖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
1.各级政府对公共机构、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
2.指导示范片区、试点小区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3.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分类劝导员上岗到位,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
4.各区县政府(管委)分类运输车辆购置到位,成立分类收运队伍,开设分类运输专线;试点街道设定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
5.完善垃圾分类配套措施。制定出台《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日照市住宅小区环卫设施建设技术规程》《日照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编印《日照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信用体系建设。
6.到2020年底,东港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区县至少各有1个住宅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2022年)
1.到2021年底,市级和莒县、五莲县完成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2022年示范片区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2.全市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各区县完善公共机构、示范片区、试点小区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力量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东港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4.2022年底前,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条件的小区实现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四)提升完善阶段(2023年—2025年)
1.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实行“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和可回收物利用系统。
2.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制定各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小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
3.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居民区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强制监督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指导与沟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定工作专班,做好培训及考核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日常工作机构,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区物业企业负责落实本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二)完善支持政策。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成本核算;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研究试点小区桶边劝导员补贴政策,解决劝导员报酬问题;建立奖励机制,对正确分类的居民给予奖励,促进居民形成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规定,适时出台奖补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或专业化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市、区县、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三级考核工作机制,纳入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明察暗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评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公开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按规定实施问责;定期编发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动态及先进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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