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气体监测政策正文

陕西《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评审补充要求》 建议3家区县监测站注销!

2020-01-10 09:12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陕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以下简称《补充要求》),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审查组于2019年5月10日—12月15日,对2019年5月1日前,获得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验检测机构,按照《补充要求》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补充要求》评审结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5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

《补充要求》评审结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机构查看更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查看更多>陕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