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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评价报告

2020-02-05 10:20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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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评价

一、监测概况

2019年,全省共监测重点排污单位4897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489家(主要为工业废水排污单位1660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317家、重金属废水排污单位48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41家(主要为工业废气762家、重金属废气排污单位79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10家(主要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976家、其他类土壤排污单位23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57家。

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一)有工业废水产生的排污单位

1.达标情况

全省共监测1660家有工业废水产生的重点排污单位,总体达标率为95.3%,监测家数同比增长1.9%。各设区市达标率范围为84.4-100%。涉及40个行业大类,达标率范围为66.7-100%(涉及居民服务业企业3家,达标率为66.7%)。

表1 各设区市工业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情况汇总表

图1 工业废水行业分布及达标情况

与上年相比,全省工业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达标率上升了0.9个百分点。

各设区市中,杭州、绍兴和金华有所下降,降幅为0.5-0.9个百分点;其余各市均有所上升,升幅为0.2-6.3个百分点。各主要行业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达标率持平;金属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和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有所下降,降幅为1.4-5.0个百分点;其余各行业均有所上升,升幅为0.2-1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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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标分析

存在监测超标的工业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共133家,其中绍兴市超标企业占比较高,为48.9%。超标行业以纺织业占比最高,达到75.2%,超标指标以化学需氧量为主,占超标指标总个数的20.9%。

(二)污水处理厂

1.监测情况

全省共监测污水处理厂317家,监测完成率为100%。317家污水厂日均处理水量合计1314.6万吨,总体运行负荷86.3%。各设区市日均处理水量范围为15.2-297.1万吨,运行负荷范围为75.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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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施类型,城镇和工业污水厂分别为270家和47家,日均处理水量为1190.4万吨和124.2万吨,运行负荷分别为89.7%和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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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相比,全省污水厂日均处理水量上升了31.8万吨。各设区市除湖州、金华和衢州外,其余各市均有所上升,升幅为0.1-16.4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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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标情况

按“达标率=达标水量/实际处理水量”方式评价,全省317家污水处理厂总体达标率为99.6%。其中城镇99.6%,工业100%。各设区市达标率范围:9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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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相比,全省污水厂总体达标率上升了5.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上升了6.3个百分点,工业上升了0.3个百分点。

各设区市中,除杭州、湖州和绍兴达标率保持不变外,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达标率有所上升,升幅为0.1-15.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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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标分析

存在超标排放的污水厂共8家,超标水量共计5.9万吨/日,占实际处理水量的0.45%。各设区市中除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和丽水外,其余均存在污水厂排放超标情况,其中宁波超标水量占比较大,占到全省超标总水量的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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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测的各指标中,有8项指标存在超标,其中总氮为首要超标指标,涉超标水量3.16万吨/日,涉超标污水厂4家;其余超标指标按超标水量排序依次为氨氮、粪大肠菌群数、总磷、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和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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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重金属废水产生的排污单位

1.达标情况

全省共对有重金属废水产生的486家排污单位开展了626次监督性监测,总体达标率为99.3%,较去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各设区市达标率范围为96.7-100%,涉及16个行业大类,达标率范围为97.8-100%。

2.超标分析

存在监测超标现象的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共9家,其中宁波、嘉兴和绍兴各2家,温州、湖州和台州各1家。超标行业为金属制品业(超标企业数6家),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和制鞋业(超标企业数2家)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超标企业数1家)。超标的重金属指标为总铬、总镍、总镉和六价铬;超标的非重金属指标为pH值、氨氮和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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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全省共对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废水总体达标率为100%,较上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其中杭州市21家,嘉兴市3家,丽水市2家,达标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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