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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19 12: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生活污水出环卫行业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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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加强环卫行业防控管理,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防控管理。详情如下:

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政府“一级响应”要求和“十个最”的工作举措,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加强环卫行业防控管理。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要加强生活垃圾箱(桶)、收集点、转运站以及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和保洁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实施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用容器,采用专车运输,直送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设施进行处理,专用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坚决切断生活垃圾病毒面源传播途径。要加强一线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防护保障,普及防护知识,发放必要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人员身体状况监测,一旦发现疫情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健等部门报告。

(二)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取消公园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关闭公园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及各类游乐设施,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动物园、植物园等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实施关闭的公园,要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动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并强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

(三)加强城市供水防控管理。各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原水安全。要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自来水厂防疫工作,必要时采取封闭管理措施,避免水厂工作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或携带者密切接触。要加强水厂制水工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增加水质检测频率,确保出厂水水质水压等符合国家标准。要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间安全供水应急处理机制,严防发生供水水质污染事故。

(四)加强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并一律测量体温;若发现可疑病例,工地要一律停工,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对近一个月去过或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从严管控;全面加强节后复工回流人员登记管理,对具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严密关注其健康状况,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要劝导工地上的工人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近期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同时,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对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确保每天至少一次消杀。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工地的具体复工时间。

(五)加强小区物业防控管理。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采取形式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要加强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布置,配合做好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出小区询问、登记等工作,及时劝阻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集中活动。

(六)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防控管理。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内部消毒和卫生防护,在封闭车间安装强制排风设备,使空气强制流动;在易发生污水飞溅的设备前,增加防护罩;增大除臭风机功率,保持曝气池上的空气流动。加强培训教育,让一线员工了解污水和污泥内部可能隐藏的各种病毒生物伤害,提高防护意识。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为员工配备手套、护目镜、面罩、防水服或呼吸器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作业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有序运行。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增加第三方运维单位力量,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疏通管网,防止污水满溢横流。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紧密配合,该采取消毒措施的,积极配合做好消毒工作。

(七)做好公积金和房产交易防控管理。各级公积金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大厅和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消毒,在服务群众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要引导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掌上办理,或在智能自助机自行操作,并对智能自助机及时消毒,开通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绿色通道。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服务引导,保障办事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值守应急

(一)加强教育引导。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戴口罩、讲卫生。近期不组织召开全省性或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如确有必要应以视频形式召开;对已经安排的会议和活动,要及时取消或推迟,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二)加强值守应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按规定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要报告我厅。

我厅值班电话:0571-87053008、13588153008,传真:8705141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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