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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运城印发《运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运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省工信厅等六委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工信化工字〔2019〕68号)及相关政策解读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焦化产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创新、安全、环保、节能、绿色的工作理念,以链条化、园区化、绿色化、高端化为目标,通过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扶优汰劣,上大关小,延伸链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转型升级的全过程,争取用三年时间推动我市焦化行业由量到质的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325万吨,其中2019年10月底前压减停产焦炉产能108万吨,并拆除相应焦炉设施;12月底前关停在产产能30万吨;2020年10月底前压减焦化产能187万吨;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启动炉龄10年以上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工作。实施焦化行业升级改造行动,在明确压减对象的基础上加快焦化产能整合步伐,鼓励未列为压减对象的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整合产能减量置换建设先进产能焦化项目。全面推进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实现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质的提升。到2020年,我市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焦化行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我市钢铁行业、精细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依托。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是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推动焦化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关系到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大局。各有关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时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坚决压减过剩产能,同时推动焦化行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依法依规,压减过剩产能。按照国家、省焦化产业政策,严格整治焦化企业安全、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过剩产能应减尽减。一是压减原有焦炉已关停但未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二是压减任务清单内的焦化企业或部分设施对应产能;三是按期淘汰拆除列入省2019年淘汰过剩焦化产能计划的焦炉(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60万吨)。根据焦化企业生产运行特点和下达压减任务实际情况,各有关县(市)可结合实际,在完成压减产能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企业意愿和安全生产需求,适当调整压减设施。压减落后产能过程中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决不允许已压减的过剩产能设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
(三)坚持破立并举,促进转型升级。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是压减焦化过剩产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压减焦化过剩产能与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互为联系、互为促进的辩证关系,既要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压减任务,又要努力解决焦化企业集聚度不高,尤其是个别焦化企业与村庄居民距离过近、不能满足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的问题,对新建项目,按照生态环境和安全应急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入园入区,既要保证环境友好,又要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聚合。
(四)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引导发展。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涉及债务化解、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市场主体的多项切身利益,事关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经济增长等重大问题。各有关县(市)在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既要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进,又要平稳有序,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要防范在关停焦炉时的重大安全、环境风险,科学谋划,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工作。要解决好下游产业和居民的气源需求,提早谋划,打好转危为机的主动仗。
四、压减任务和标准
(一)对已停产焦炉的产能予以彻底压减,于2019年10月底前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共计产能108万吨。1.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54万吨焦化产能(闻喜县)2.河津市河东焦化有限公司54万吨焦化产能(河津市)
(二)对列入压减清单内的焦化企业或部分设施于2020年10月31日前予以坚决关停,同步压减产能217万吨。山西中信金石实业有限公司7万吨焦化产能(新绛县)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焦化产能(稷山县)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20万吨焦化产能(稷山县)河津市康庄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产能(河津市)河津市津鑫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产能(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3号、4号焦炉,同步压减30万吨产能)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50万吨焦化产能(河津市)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调查核实焦化企业运行情况。各有关县(市)要组织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等有关单位对照压减过剩产能标准,结合各有关县(市)实际,对属地焦化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建立焦化企业台账,为压减过剩产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依据,做到精准核定压减产能,精准落实相关政策。
(二)依法依规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各有关县(市)要按要求确定年度焦化产能压减任务,压实压减过剩产能企业主体责任与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监督责任,按期调度列入压减计划焦化企业工作进度。对涉及法院查封的设施,积极协商,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置。
(三)全面清理整顿已备案焦化项目。根据晋政办发〔2019〕66号规定,“在省政府新的产能置换及备案政策未出台前,暂停办理焦化项目备案及产能置换确认手续。产能置换确认及焦化项目备案权限收归省级主管部门。压减的产能从2018年全市焦化总产能(以备案文件为准)中削减,压减的产能禁止用于交易,也不得用于备案大型焦化项目”。全面清理整顿已备案焦化项目、备案文件及产能置换确认手续,对不合规文件予以撤销。
(四)坚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各有关县(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评估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系统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有效应对和化解各类重大风险。要高度重视压减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针对每个企业都要有一套工作方案,由应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把关,做好监督、检查和预防工作。新绛、稷山两县要对部分压减产能相应设施关停或拆除。在进行专家论证、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拿出符合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的具体办法。要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结合实际,通过引导再就业、提供公益岗、补偿资金补助、社保政策扶持等多种办法,确保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平稳有序
(五)对被压减企业予以适当经济补偿和产能补偿。根据2011-2013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及省级奖励、补偿标准,仅建有焦炉(不论原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元/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元/吨标准予以补偿。用于产能置换的焦化产能,产能交易价格不得高于省上补偿标准。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补偿资金由省市县分担,补偿资金下达流程如下:
1.市人民政府在本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具体工作方案中根据各有关县(市)确定和压减清单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产能,并按照实际情况明确每户企业压减产能补偿额度,报省工信厅审核。
2.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压减产能任务验收合格后,由焦化企业通过各有关县(市)工信部门向市工信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并附相应印证材料。
3.市工信部门汇总审核形成补偿资金项目审核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压减过剩产能完成情况,足额筹措市级补偿资金,按照补偿标准,将省、市两级补偿资金及时下达企业,并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4.对法院查封的焦化产能,列入压减计划的,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法院依法明确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不能及时明确补偿对象的,待明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5.对未完成压减过剩产能任务的县(市),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工信局意见,按照压减产能和补偿标准,收回省市补偿资金。
(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改造。各有关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焦化产业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规划本区域焦化产业布局,除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不再规划新增焦化集聚区,引导焦化产能向产业优势明显和环境容量充足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转移。备案建设焦化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合规焦化产能。要按照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原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在压减产能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减量置换”的原则,规划置换落后产能建设先进焦化项目。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配套干熄焦装置,全面推广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支持焦化化产品精深加工向高端发展,实现焦炉煤气和煤焦油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先进产能占比,从本质上提升全市焦化行业生产装备和环保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鹏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卫再学、董旭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能源局和运城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史玉江兼任。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落实方案,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压减过剩产能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指导、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深刻认识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工作对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市工信局、财政局等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补偿资金安排下达、配合调查摸底、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单位对各有关县(市)压减任务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焦化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各有关县(市)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压减工作进度,对压减工作达不到时序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规依纪处置。
(四)加强环保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作为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存在偷排暗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保违法屡罚屡犯、被责令限产后仍超标排污、用超标废水熄焦转移污染物以及其它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或报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其中未实施上大关小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由市人民政府补充列入压减名单,全面形成高压态势。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每月将上述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县(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压减焦化过剩产能以及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和先进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有效化解舆情风险,推动全市搞好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实现全市焦化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运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政策解读》、《行动方案政策要点及有关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和省工信厅等六委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工信化工字[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焦化产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焦化行业压减计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创新、安全、环保、节能、绿色的工作理念,以链条化、园区化、绿色化、高端化为目标,通过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扶优汰劣,上大关小,延伸链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转型升级的全过程,争取用三年时间推动我市焦化行业由量到质的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325万吨。到2020年,我市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落实方案,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压减过剩产能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指导、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工作。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要根据职能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加强环保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作为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或报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其中未实施上大关小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由市人民政府补充列入压减名单,全面形成高压态势。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运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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