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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约2.73亿!湖南湘潭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PPP资格预审公告

2020-03-23 13:30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关键词:餐厨垃圾资源化PPP项目湘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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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010号,委托代理编号:YXZB-20203),已由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湘潭两型市政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湘潭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1.2项目所在地:拟选址高新区双马垃圾填埋场旁。

1.3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粪渣处理车间、污水综合处理车间、门房、门房及地磅房、厌氧罐、沼气净化基础、沼气柜、火炬、污水处理综合水池、地磅、上料栈桥等设施的购置与建设,共建成建造2条餐厨垃圾卸料及预处理生产线,1条厨余垃圾卸料及预处理生产线,1条废弃油脂卸料及预处理生产线,2条粪渣预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为30t/d废弃油脂、150t/d餐厨垃圾、120t/d厨余垃圾及50t/d粪渣。通过湘潭市餐厨和厨余、废弃油脂、粪渣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合理利用,选用“厌氧+好氧”协调处理处理工艺,产生包括腐植酸肥料、工业用粗油脂等经济产物,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使湘潭市环境实现安全稳定、生态恢复、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项目环境排放执行标准: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的产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项目中的工艺废气处理工艺按照《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排放;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中氨、硫化氢的排放限值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建项目标准限值。

1.4项目总投资:约为27307.52万元。

1.5合作期限:本项目拟采用“BOT”的模式进行运作,合作期暂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1.6采购需求:城管局作为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招选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牵头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公司控股方,城管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通过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本项目并取得合理收益,合作期限届满后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相关权益。

1.7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1.8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共5461.5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及中标社会资本参照股权比例分别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856.91万元,占全部股权的34%,社会资本方出资3604.59万元,占全部股权的66%。剩余非资本金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依法融资,确保融资及时足额到位。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均满足):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湖南”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方式: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在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进行查询、甄别。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⑤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如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均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两个及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近五年(2015年1月至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期)申请人至少有一个PPP项目业绩(包括TOT、BOT、BOO、BOOT等项目),且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需满足此要求);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3)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出具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或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有效银行授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以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银行授信证明以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协议(含预授信协议)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意向函为准,存款证明、协议或项目贷款意向函必须加盖银行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4)①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②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的承诺书;③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④且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以上四点;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申请人,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超过两个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入围法。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从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13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4月13日9:00(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项目实施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4.5申请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项目实施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审查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00。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5.3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项目实施机构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答疑等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路25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31-58252703

采购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 0731-89767891 15367881527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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