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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26个子项目 天津逾14亿海绵城市试点项目招标

2020-03-31 09:25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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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获悉,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启动招标。

本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内,实施内容包括:起步区东汇水分区、起步区西汇水分区、中部片区汇水分区、生态岛汇水分区、 其他等 5 个汇水分区共 68 个项目,总投资 406539 万元。

项目拟采用 PPP 模式实施的项目共 26 个,总投资共计 140110.66 万元。

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和海绵城市专项考核要求及各子项目的特点,选择 PPP 项目相对集中的中部 片区作为整理效果考核区域,该区域内的全部市政绿化 (仅包含绿地,不包含除绿地以外的铺装、设施等)、 道路(机动车道、慢行、标志标线、标牌)、雨污水管 线、泵站以及位于中部片区以外的 10 个 PPP 项目子工 程运营(绿化仅包含绿地,不包含除绿地以外的铺装、 设施等)。

项目合作期 25 年,包括建设期 2 年和运营期 23 年。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19-08-15)公开招标公告

受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

2.项目编号:FYZC-2019-08-1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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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预算

140110.6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投标邀请函,并申请参加本项目招标阶段竞争的依法注册的境内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应与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保持一致,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若是联合体投标,则仅需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3-27 到 2020-04-0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详见本公告其他事项内容。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20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4-20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文雯、赵静

2.联系方式:022-2586551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洪刚:022 6728897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586551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为推进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同时作为采购人对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政府采购。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引进社会资本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委会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以覆盖本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及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仅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文件领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网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请联系项目联系人文雯),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三证合一】:91120116700468173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中兴支行。账 号:120066026018010001848。(2)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名称、开票信息、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fangyouzhaobiao@163.com(3)邮件主题为: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新生态城片区)PPP项目。(4)文件购买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文件费凭证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未购买招标文件的社会资本方视为无效投标。 2.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投标人应于上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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