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发改委就《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 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 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
(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 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 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供水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资产负债率参照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 3 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政府投资供水项目准许收益率从低设置。
第十条 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第十一条 供水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核定供水量计算确定。其中,核定供水量=供水总量×(1-核定漏损率)。
供水总量指供水企业在核定年度内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核定漏损率 原则上 按 照《城 镇供水 管 网漏损 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单位供水量管网长度、抄表到户率等做适当修正。实际漏损率低于核定漏损率标准的,可由城镇供水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实际漏损率高于核定漏损率标准的,按核定漏损率执行。
第十二条 各地应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供水事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等,建立反映准许成本变化、与供水质量和效率挂钩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周期或启动条件。
第十三条 供水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步调整到位,避免价格大幅波动。水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水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城镇供水企业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各地激励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供水价格调整应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制水、输水、配水各环节水质达标和用水保障情况作为确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
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
第十五条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指高耗水行业用水,如洗车、高档洗浴、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各类用水具体范围的划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阶梯水量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应积极推进城镇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创造条件。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确定。
第十七条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 0.5 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 1 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两部制水价时,应与实行定额用水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相衔接。
第十九条 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地区可实行季节性水价。
第二十条 城镇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对暂未实现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户的转供水单位或物业管理小区的供水,可实行供水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用户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企业与临时供水单位协商议定,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双方对临时供水价格有争议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调。
第四章 相关收费
第二十二条 新增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商业等)用水必须装表到户。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的安装应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推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计入城镇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如用户管网配套、增容、维修等),应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减轻用户负担。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供水企业不得依托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牟取不当利益。
第五章 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依职责实施,供水企业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并实行成本公开。
制定和调整价格前,供水企业应公开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关注的其它有关水价调整的信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公开成本监审报告,说明在成本监审过程中核增、核减企业成本支出等情况。
鼓励各地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定期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七条 制定和调整居民供水价格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于每年 6月底前如实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无正当理由拒绝、迟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并获得不当收益的,在下一次价格校核时进行追溯。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等相关信息。
供水企业每年 6 月底前应当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供水业务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 水价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条 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量水、测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供水计量监测,完善供水计量监测设施。
第三十一条 混合用水应当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不同用水类别的比例。
第三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将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期交纳水费。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环卫、绿化等市政用水应利用再生水,因条件限制需使用自来水的,按实际用水量,由使用者支付费用。
城镇供水企业对城镇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用水实行减免的,供水企业应向城市政府申请相应的水费补贴。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水压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因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向供水主管部门投诉,供水企业应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水。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城市供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立足中国国情,在学习借鉴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组织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县级市等41个城市开展2019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自此国内城市之间开始有了横向比较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成效的工具。成为营商环境便利度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标杆城市更是诸多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每一年各城市都会推出不断迭代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19年以来,各地区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当前不少地方优化供水接入营商环境举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天津市水务局发布《污水处理费免征和基本水价(非居民)降价明白卡》,在本市注册且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当月末;基本水价(基本水价=现行非居民水价—污水处理费)降低10%,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后再
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水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对工商企业发放6个月污水处理费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2020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本实施细则发放的污水处理费具体补贴数额由供水企业提供,供水企业应对其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供水企业
日前,深圳发布《深圳市供水企业复工复产指引》。全文如下:深圳市供水企业复工复产指引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全市各供水企业做好复工后水厂生产运行、管网维护抢修及客户服务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企业人员及客户健康安全,确保供水水量充足、水质安全稳定。制定依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
智慧水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通过数采仪、通信网络、水质水压表等在线检测设备,实时感知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采用可视化的方式形成“城市水务物联网”,并通过将海量水务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与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辅助决策建议,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系统的整个生产、管理和服务
近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报道,通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粪便样本检测,确认活性病毒存在。2月1日,深圳卫健委发布消息,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阳性。该结果也表明粪便中可能有活性病毒存在。以上报道,均表
供水行业由于兼具公益属性及市场属性,需要承担政府需求、照顾民众感知,因而存在服务于发展难以兼顾、价格机制不到位等多种问题,需面对多种冲击和压力。在此情况下,传统水务公司需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转型,创新管理模式,在新形势下寻求更多发展维度。近日,在2018(第三届)供水高峰论中,珠海水务环境
世界供水系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压力,供水企业希望通过新技术来满足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和越发严苛的环保标准,而智慧水务中DMA(独立计量分区)、SMS(智能计量系统)和SCADA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在帮助用户创造可持续用水上已做出了不小的贡献。智慧水务是基于信息和网络平台技术的一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菲达环保11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拟以最高不超过17亿元,公开竞拍金华市某县域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30年经营权。若竞拍成功,紫光环保将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在项目当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3.3亿元。
11月24日,中工环科秦环(秦皇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杨东,其注册资本高达约1.02亿元人民币,由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
原因如下:1.优越的地理位置: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心脏地带,是连接东亚、西亚、南亚与欧洲的重要交通枢纽,便于各国参展商和观众往来,为构建辐射周边乃至全球的水利科技交流平台提供了便利.2、政府的大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高度重视水利事业发展,将水利科技视为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力量,
2024年11月22日,浙江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正式揭牌!浙江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宏晖,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李卫星,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财开公司、杭州市钱江新城管理委员会、浙江浙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水发集团本级全体干部职工、
近日,久吾高科与上海更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更越”)陶瓷粉体洗涤水资源化项目的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出席本次签约仪式的有上海更越总经理盛超越、久吾高科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建兵;久吾高科副董事长范克银等,此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在水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深度合作,旨在推动陶瓷粉体
近日,北水管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岳,其中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北京源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太原畅达华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北水管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11月18日,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870568395.43元。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招标编号:X4600002901002067001)本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近日,南水北调豫东水资源配置南线工程勘察标、设计标及相关专题标招标公告发布。南水北调豫东水资源配置南线工程通过改造南水北调10号口门增大引水能力,向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周口市共17县(市、区)供水2.71亿m3/年。新建供水工程管线总长约205km,其中主管线长约126km,支管线长约79km。工程估
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湖南始终把治水兴水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紧扣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连续战胜严重洪旱灾害,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S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是ESG(环境、社会及治理)中的“E”维度。在“双重实质性”原则中,水资源管理不仅是公司内部财务和运营的关键因素,也是公司外部社会责任和声誉管理的重要方面。东方日升业务已升级为光储一体化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涵盖从硅料到组件光伏产业链布局。水资源是生产过程中
近日,在广西梧州,来自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85名学生,带着对环境科学知识的求知欲,走进了粤海水务下属梧州粤海环保公司的全国“大思政课”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据悉,自2022年7月获评全国首批“大思政课”教学基地以来,累计已有1100余名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这里,通过数十场不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