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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发布《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全文如下: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为确保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任务完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精准对标中央、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坚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以焦化行业为引领,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国家、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二)争取性指标
城六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20μg/m3;清徐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25μg/m3。
三、决战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⑴全面优化焦化布局。整合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等太原主城区上风向、水源地和清徐县境内现有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洁型热回收焦炉焦化产能,按照省委楼阳生书记“坚持高端精细化工定位、上游焦化不再扩大产能、环保一定要高标准”的批示精神,以最严的环保标准、最先进的工艺,在清徐经济开发区建设“装备一流、环保一流、能耗一流”的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打造以煤为基的绿色焦化和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按省政府规定时限全面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洁型热回收焦炉退出任务。(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完成焦炉气源替代。焦炉煤气气源替代是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的关键。按照焦化产能压减计划安排,提前规划焦炉煤气气源替代方案,古交市、阳曲县4月底完成天然气替代焦炉煤气方案制定,加快推进替代工程实施工作,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替代。清徐县可用新建成的焦炉煤气实施替代,替代工作与焦炉建设同步完成。〔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天然气公司负责落实〕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落实〕
⑶实施总量浓度双控。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底,太原孔雀油墨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工作有明显进展,确保2021年完成搬迁改造。(市国资委牵头,迎泽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关停淘汰洗煤企业。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对属于《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最迟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取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
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规范引导、分类处置。对符合规划布局,在原址可通过整治提升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实施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提升改造时,留出整改时间,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布局分散、吸纳就业人数多、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4月底完成摸底调查,5月底完成分类处置方案制定,6月按照分类处置方案分类处置,年底完成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大现有园区提升改造
⑴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加快协调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审批;督促不锈钢园区尽快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和报审。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清徐经济开发区按照批复的规划环评,调整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清徐县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实施园区集中整治。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完成园区集中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⑴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评估监测标准,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力争早日达效,为全市减排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太钢集团负责落实)
⑵9月底前,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清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⑴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依据国家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铸造等行业窑炉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于先行先试完成改造的,在改造资金上予以扶持。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厂5.5米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工作,年内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鼓励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可不参与采暖季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469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4月份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点行业针对性整治企业名单,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针对性整治。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6月底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在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VOCs整治,减轻O3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散煤管控和燃气锅炉深度治理
1.继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和洁净燃料替代
⑴继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对三县一市剩余未改造的4万户农户,结合电网、气源和地形条件,逐村完成摸底调查,逐村制定清洁供暖改造方案,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启动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清洁供暖改造,全市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覆盖率力争达到85%,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三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继续实施洁净燃料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村偏远地区继续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引导燃煤采暖农户使用清洁兰炭采暖。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7月底制定替代方案并设立配送站点,9月份全面开展洁净燃料配送,确保采暖季农户全部足额使用洁净燃料。(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三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清洁供暖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⑴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逐步在实施清洁取暖用户终端安装用电、用气监管设备,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力争9月底前完成市级清洁供暖使用监管平台建设,及时掌握清洁供暖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实际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清洁供暖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清洁供暖实施主体,对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棚户区、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区、棚)、逐户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5月底制定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管网真正入户,排除漏点、盲点。〔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巩固“禁煤区”成果。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是“禁煤区”建设主体,对已划定为“禁煤区”的地区,做好热源、气源、电源保障,确保补贴政策到位。坚决落实“一清二拆”〔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炉灶〕,禁止散煤(煤制品)进入,防止散煤复燃。4月底前完成“禁煤区”燃煤设施摸底调查,5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9月底前完成“禁煤区”整治工作。按照省大气办要求,综改示范区重点对城西村燃煤采暖小锅炉(火炉)按照“禁煤区”要求限时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彻底清理散煤(煤制品)。〔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加强散煤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采暖季期间对洁净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采暖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燃气锅炉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燃气锅炉治理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的,参照2019年补贴政策,予以奖励。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确定,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局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市能源局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能源局确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太原铁路局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太原铁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⑴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落实《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7号),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坚持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交通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建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配合〕
⑸完成国家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要求,2020年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持续开展车用油品质量抽检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
⑴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公示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属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查处。〔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⑶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在出租车实现纯电动化基础上,建成区新增公交车、环卫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实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使用,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按计划逐步实现存量环卫作业车更新,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年底前基本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市交通局、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太原铁路局负责落实)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乡管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全面落实“禁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未编码登记和排放超标机械的施工工地,由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巩固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
⑴加快城市绿化。启动双塔景区、龙城公园、晋阳湖二期等绿化工程,完成太原植物园、狄仁杰文化公园、太原动物园提质扩容等绿化工程,建成区新增绿地率0.6个百分点,绿地率达到38.9%,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市园林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推进植树造林。加快实施东、西、北山造林提质升级和增绿、增色工程,实施高标准营造林示范工程1万亩,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40万亩以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⑴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进行清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修复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加快太钢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搬迁和采矿区的生态修复。6月底制定搬迁计划和生态修复方案,在搬迁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对矿山进行治理,年内搬迁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太钢集团、杏花岭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⑴深入推进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城六区选择一到两个靠近国控点的工地试行阳光运输。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由城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施工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城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加大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5%以上。开展全城大清洗,主要街道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持续开展降尘污染防治攻坚
以城乡接合部道路整治、城乡接合部裸露地面整治、建筑垃圾渣土大清运、渣土消纳场等整治为重点,狠抓降尘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确保降尘量好于9吨/平方公里·月,稳定退出“2+26”城市倒数第一。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按照新修订的降尘考核奖惩办法,开展考核奖惩,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进降尘污染防治工作。确定道路、裸露地面、渣土清运、渣土消纳场名单,4月份开展整治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整治。〔市交通局、市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全力推进秋冬防攻坚,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⑴严格落实2019-2020年“秋冬防”攻坚行动26项措施。重点从抑尘、减煤、治企、控车上下功夫。强化分析研判、提前重污染预警、及时采取应急减排等措施,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1+30”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统一预警调度、统一协同应急减排。通过全力攻坚,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秋冬防”工作目标。〔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科学制定2020-2021年“秋冬防”综合攻坚行动方案。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7月底前完成2020-2021年“秋冬防”攻坚行动初步方案编制工作,8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和修订,9月份报请市政府发布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开展应急减排清单评估,实行应急减排差别化管理。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结合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树立绿色企业标杆,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有效控制重污染影响
⑴强化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会商工作机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提升空气质量趋势预测精准度。完善应急预案,依规果断启动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实行重污染行业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强化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强化组织调度、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峰值。实施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排放大户在落实已有减排规定的基础上主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定期通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抓总、高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党委、政府副职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责任,抓好各自领域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清单、定期调度检查,确保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牵头部门按照市决战计划同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决战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二)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观站系统、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用电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气象观测系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提前分析预报、及时精准溯源、实施精准治污。继续引进和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对大气污染特别是PM2.5、NO2、O3、降尘等影响空气质量指标的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针对性治污措施。按照不同时间节点和污染特点,组织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非采暖季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夏季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氮氧化物控制;秋冬季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严格依法治污。开展持证排污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点,春季重点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秋冬季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四)实施奖惩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国家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制定《太原市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太原市2020年度降尘奖惩办法(试行)》,突出综指、PM2.5和优良天数等重点指标,按月进行考核公布,年底算账兑现奖惩。通过奖惩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地方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强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积极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省城传统媒体优势资源,利用互联网、“双微”等新媒体传播快、影响大、覆盖面广的特点,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统筹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表彰先进、曝光落后,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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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12月24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1245万元,用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城市颗粒物雷达管控能力建设项目和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
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4916.45万元,用于支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等18个项目建设。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19号有关市(州)财政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12月2日发布《呼伦贝尔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呼伦贝尔市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燃煤锅炉及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市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大连市人民政府12月3日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八个持续”共25条措施:(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三)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四)持续强化面源治理,不断提升精细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持续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详情如下:保山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全文如下:
11月22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了30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对涉及的21个部门进行职能职责分工。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具体如下。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包括推进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推进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推进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区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标公告,山东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报价16262586.73元。该项目计划对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区热源厂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达到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
宝华智慧招标平台发布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钢渣间扩容及增设除尘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排名第一,报价2853万元。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炼钢工场钢渣间热泼工位、翻渣工位、装车工位等产尘点位
酒钢公共交易平台发布酒钢集团炼轧厂中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分项工程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该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中板1#加热炉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除尘装置,系统最大处理风量71000m3/h(标况);中板2#、3#加热炉合建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装置,其中包括新建1套空烟脱硫装置,系统最大处
2024年12月1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公示了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短流程有组织部分+无组织部分+全流程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至此,盛特隆成为浙江省首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全流程公示的短流程钢铁企业。2019年4月22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黑龙江省宁安市爱众供热有限公司1x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黑龙江如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585765.72元。该项目招标范围为1x116MMW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最高限价21676814.28
山西省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下达各县(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72万元,用于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窑SCR改造项目、灵丘县山河精密铸造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灵丘县永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个项目。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1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钢铁行业能效标杆
12月20日,皖维高新水泥分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SCR脱硝改造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范围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厂日产6000吨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SCR脱硝改造总承包(EPC)工程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其日产6000吨熟料生产线进行窑尾烟气SCR脱硝改造并达标排放,含高温风
年末收官,全力冲刺,中冶设备院中标喜讯接连传来,成功中标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超低排放厂房封闭项目、炼铁厂超低排放改造块矿汽车受料槽区域项目。湘钢炼铁厂烧结超低排放厂房封闭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炼铁厂360m烧结及450m烧结厂房进行环保封闭改造,使改造后的各建、构筑物
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古浪公司2024年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详情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公司/下
近日,太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艳伟,注册资本2.7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城市绿化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型膜材料销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碧水源等共同持股。
12月2日,太原重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包括太原重工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太重集团,出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近日,山西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山西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中标处理单价2.3元/吨,项目总投资超16亿元。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38.5年。项目处理
近日,中国市政华北院第二设计研究院在太原地区再传佳音,继“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提升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之后,成功中标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城西居委会,设计规模20万m/d,采用全地下布置形式,配套进
11月1日,山西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员)、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投标报价2.3元/立方米。该项目合同估算价167157
10月24日,从水电十四局获悉,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00兆瓦)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太原市杏花岭区39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是水电十四局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合作投资协议》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位于杏花岭区中涧河镇,采用“山地光伏+农光互补”的创新建设模式。一期工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全面开展数字化配电网综合示范区建设,研发配电网数字化综合管控平台,自平台4月上线后,太原市配电网故障平均处置时长同比缩短14%。据介绍,国网太原供电公司构建全类型故障自愈模式,完成数字化配电网4方面13项建设任务,夯实数字化基础,不断提升配电网管理质
近日,山西太原潇北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投产运营。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是2024年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58亿元,包含进水在线监测间调节池、事故池、提升泵房、除氟反应沉淀池等单体建筑,一期处理污水能力可达12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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