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司法局印发《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汇聚民智、集中民意,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市住建局起草的《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
附件:《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渭南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1日
通讯地址:渭南市车雷街69号 邮政编码:714000
联 系 人:刘阳红 联系电话(传真):2109031
邮箱 :wnsflfk2@163.com
附件
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五章 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渭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园林垃圾,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分类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 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完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片区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纳入本市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和控制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符合配套设施设置规定,满足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详规或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和面积,并公示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车站、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音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项目建设地址、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批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公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经当地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镇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报告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县、市、区政府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单位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辖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厨余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处理。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垃圾分类处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程序签订垃圾分类特许经营协议,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本市和各县、市、区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设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积极争取中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扶持相关企业发展;
(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监督明码标价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垃圾分类治理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的管理,负责相关政府补贴费用标准、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七)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八)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九)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向学生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生活垃圾分类;
(十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行为的查处;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城区餐饮门店对自身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分类存放,指导餐饮服务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十三)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酒店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十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专项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协作。
第四十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固废法第七十四条)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义务的,由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固废法第七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万元以下罚款(固废法第七十四条):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或报告监测结果的,由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固体废物防治条例第六十条)
第四十六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固废防治条例六十一条)。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旧电池(含镉、汞、铅等重金属)、废灯管、过期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2025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重大项目清单包含项目1775个,“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包含项目76个。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禄劝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成区(小区、庭院)雨污分流工程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4月11日,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报价:103.86元/吨。该项目概况:(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一座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年
4月10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隆重举行。本届大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一大批环保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在展会亮相。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郑
从一季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情况来看,今年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仍是“老样子”,稍有些亮点。从统计数据来看,第一季度共开标+签约9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均垃圾焚烧处理单价为146.38元/吨,从表里也能看出,除昆明市东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单价在80元/吨外,其余项目的处理单价均在100元/吨以
2025年4月10日10点58分,随着主控室并网指令的发出,由长江产业投资集团下属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所投资的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点火并成功并网发电,正式进入投产试运行阶段。发电机组的成功并网标志着京山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料化利用及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领域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京山
项目概况:2025年柳河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LJJ-ZB-2025003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4号3.项目名称:2025年柳河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4.预算
当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数智化技术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该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机器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管理,可以实现垃圾焚烧的精准预测、智能控制、稳定运行和高效燃烧。在大数据飞速发展的今天,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与数智化结合越来越紧密,以上海环境为代表的垃圾焚烧发电龙头企业肩负起助力行业高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30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LXZC217202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武汉市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无建设期,全部为运营期,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主要运营内容包括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收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碳普惠管理机制,制定碳普惠管理制度及配套规则,规范碳普惠运行模式和核算方法学,加强对碳普惠公众参与平台运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减排量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4月3日,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626.8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66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服务期365天,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
西北地区深居中国内陆,连接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重要交通枢纽,更是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这样的地理位置优势,无疑为西北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西北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兴市场。西北
3月24日,云南文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采购需求:城区环卫保洁:城区环卫保洁包含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及洗手台保洁与管理、小广告清理、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最高限价:9277.921753万元详情如下: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一、整改任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整改目标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三、整改措施1.2021年7月26日,经
3月16日,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7900000元。详情如下: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招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2日,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046.95万元,详情如下: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23亿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
4月14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全面总结一季度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奋力推动实现“双过半”。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出席会议并讲话,董事、党组副书记余波主持会议,
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奋力谱写陕西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陕西省能源局局长何钟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陕西能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感悟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思想伟力,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中标公示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中标公示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
4月7日至8日,陕西能源安全环保监察部主任王建国一行以“四不两直”方式,分别对电力运营集团外富县、黄陵项目部开展“春安”督导检查。王建国深入富县项目部#1机B修现场、输煤区域、各基层班组,就机组检修管理、输煤运行管理、班组管理等情况展开抽查问询,对项目部在检修作业安全技术双向交底、推行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4月9日至11日,电力运营邀请陕西华电新能源安全管理专家深入公司新能源场站开展安全生产诊断。陕西华电新能源是目前在陕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央企龙头企业,主要负责华电在陕的风、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管理,在体系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0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该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亿元。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之后将大力发展液氢储罐产品为代表的流体装备,并加大液氢储运设备产品研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陕煤集团发布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19个包设备招标公告。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双桥村。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陕煤汨罗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866-25C1SXQY0279)项目所在点: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陕煤汨罗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招标人为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近日,大唐集团发布【(陕西公司)大唐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X660MW新建工程烟气余热利用装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济南山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670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21250000.00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