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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为提高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明确了十二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清单:这12种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为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明确了十二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免罚清单如下:
1、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
2、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3、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能及时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
4、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纠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5、违反物料扬尘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整改的。
7、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
8、不属于生产工艺的偶发性行为: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9、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的行为:生产经营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停产限产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等,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
10、大气、水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行为:在线监控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不连续超过1日,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11、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或者其它污染物超标倍数在0.2倍以下,能及时主动完成整改达标排放的。
12、其他行为: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不予罚款处罚的同时应当予以行政指导,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落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有2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清单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这是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清单实施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有2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免罚清单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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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发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1项,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其中第1-3项要求企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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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上午,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举行开工仪式。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伟刚出席开工仪式。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到场参与,共同见证这一时刻。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顺应能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3日,郑州煤电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仍为郑煤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郑州煤电表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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