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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

2020-06-17 13:30来源:荆门发布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荆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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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荆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充分发挥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科学调度、精准管控的作用,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明确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三大原则

全市建立四级网格,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为一级网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为二级网格

街办、乡镇、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

社区、村为四级网格

其中中心城区各区政府下设三、四级网格,中心城区各街办下设四级网格。

各级网格均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1名网格长及2名以上网格管理信息员,各级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工作的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统筹抓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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