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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势在必行

2020-07-06 11:26来源:湘潭在线作者:白杨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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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益、谁出钱”,这是社会生活中的一条通行准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也不例外。

湖南省湘潭市自2012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渐完善;与此同时,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跟进,全市各地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生活质量大幅提高。

所有这些,都需要人、财、物投入。钱从何来?到目前为止,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各界捐助或村民自筹只占很少一部分。这是广大村民群众享受到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是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的一项具体表现。

然而,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纵深推进,日常生活垃圾处理费、美丽乡村建设及其后期维护费等不断增加,但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有限,不可能一一满足、大包大揽。因此,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势在必行。其中,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一项有效举措。

去年7月,湘乡市梅桥镇上峰村通过组建人居环境整治理事会、制定保护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程序,并建立健全了专款专用、及时公布收支明细账目等制约机制,在湘乡市乃至湘潭市率先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每户每年收取60元卫生费。不到一个月,全村485户农户收取率达95%,为这项工作的普及推广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上峰村经验”。今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湘潭市各村全面推广实施,每户每年20元至100元不等,其中以60元左右的居多,贴近实际、符合民意。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仅能弥补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不足,还能够培养村民的垃圾处理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改变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的习惯,促进“干部在干、村民在看”不良局面的消失。

作为一项全新的村民自治举措,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需要有一个渐进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要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引导,让村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它的必要性,变“要我交”为“我要交”。特别是,收费标准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本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否则就会事与愿违,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而且,要切实提高垃圾清运、处理的效果,让村民真正看到付费制带来的新变化。只要看到了实效,收费制度的推进就会越来越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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