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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中国生活垃圾管理进展——走向源头分类

2020-08-03 11:30来源:Frontier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ngineering作者:刘建国 于书尧 尚奕萱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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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中国生活垃圾管理正在从混合收集与处理向分类收集与处理过渡。与 20 年前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不同的是,近年来中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能力不断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可以为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供基本的硬件保障。中国生活垃圾分类采取“四分类”方式,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符合中国国情。强化可回收物分类的规范管理,逐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源头分出约 20-30% 的厨余垃圾且其发酵产物实现土地利用,可以进一步提高处理系统综合环境绩效。其他垃圾应该有较强容错性,采用焚烧发电处理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最佳的选择。

关键词: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回收,生物处理,焚烧

刘建国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产业学者、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生活垃圾的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尤其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9 年统计年鉴(如图 1 (a)所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 2.28 亿吨 / 年,其中 2.26 亿吨得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 99.0%,相较于 2003 年的 50.8% 和 2010 年的 77.9% 有大幅提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正在从以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转变。如图 1 (b)所示,2003 年时焚烧处理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 4.9%,2010 年时也仅占 18.8%,而目前(2018 年)焚烧占比已达 45.1%,填埋降至 51.9%。按照规划,2020 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焚烧占比将超过 50%,东部沿海城市将超过 60%。近年来中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能力不断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为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供基本的硬件保障。2017 年 46 个试点城市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19 年将推广到 300 余个中型城市,未来十年中将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

图 1 (b)所示的垃圾处理技术构成并不包含回收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垃圾回收利用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无足轻重。相反,目前以非正规私营回收业者(包括拾荒者、清洁工和个体回收商等)为主体的垃圾回收过程是我国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环节。根据全国初步调查结果,若将可回收物部分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统计数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率高达 27.8%。可回收物未能完全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组分具有“两高”典型特点——厨余垃圾的占比高(60%)、垃圾含水率高(60%),实际上类似于欧盟的其他垃圾组分特点。一个现代化、精细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应当建立在全面完整的垃圾数量与质量数据统计基础上,而非片面的、局部的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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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 (a)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与无害化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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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 (b)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结构

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是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分类处理的动态改进链条,分类标准应当与生活垃圾组分、处理系统能力与结构相匹配。总体上,我国生活垃圾采用“四分法”是合适的,即从源头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据此对整体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结构设计如图 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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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2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结构设计

家庭源有害垃圾包括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充电电池等,含有高浓度毒性物质,必须从源头分类送往指定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以降低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可回收物包括以纸张纸壳、塑料瓶、易拉罐等为代表的高值可回收物和以玻璃、纺织品、部分塑料制品等为代表的低值可回收物。高值可回收物主要依靠非正规回收业者(拾荒者、清洁工和个体回收商)收集,但其以“废品交易”为核心的回收方式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存在较高的环境风险与职业暴露风险,是不可持续的。与此同时,由于生活成本持续上升而废品回收价格却日益走低,导致这一回收系统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而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而言,在缺乏政府补贴的情况下,非正规回收系统难以获利,因而此类垃圾基本不会被纳入回收链条。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回收全过程,生活垃圾管理必须要实现“两网融合”,并且充分运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提高回收行业的的效率与可持续性。

厨余垃圾是我国生活垃圾的主要组分,其分类去向对于焚烧和填埋过程的物质回收、能量利用、二次污染控制(如恶臭气体、渗滤液等)影响巨大。若 20%~30% 的厨余垃圾能够经源头分类进入好氧堆肥或厌氧消化处理系统,所产生的堆肥产品或稳定化后的沼渣能够进行土地利用,则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综合环境效益达到最大化。但若厨余垃圾被过度分类,经生物处理所产生的肥料与沼渣总量远超园林绿化等用地的消纳能力,在不被允许施用于农田土壤的政策背景下,最终仍只能进入填埋场或焚烧炉处置。与此同时,剩余的其他垃圾的热值则会超过目前焚烧炉的设计参数。因此,当过多的厨余垃圾在源头被单独分出时,整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环境效益反而会明显下降,而处理成本则大幅增加。

其他垃圾这一类别在垃圾分类推行初期应该充分发挥其容错性,以降低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难度与成本,保障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分类品质。焚烧技术在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和人口密集的城市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其他垃圾最优先的处理技术,也将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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