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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上午9:00,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王晨: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根据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作了执法检查报告。15日下午的分组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大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以专题询问的方式继续深入审议。
王晨: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多个环保领域专项工作报告,今年又安排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这一系列重要举措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实际行动,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了法治保障、作出了应有贡献。
王晨:
到会的还有,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同志,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同志、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同志、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同志,财政部部长刘昆同志、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同志、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同志、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同志。
赵宪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区域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请问,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问完毕。
王晨:
这个问题请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回答。
王勇:
大家好!感谢赵宪庚委员的提问。首先,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防治土壤污染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20多次就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以来又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驰而不息打好净土保卫战。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为执法检查重点,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亲自担任组长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沈跃跃、丁仲礼两位副委员长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克服疫情影响,创新调查方式,加大随机抽查、暗访力度,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执法检查全面客观反映了法律实施情况。
前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报告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明确指出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六方面问题,提出了六条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给我们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这将对今后更加有力有效深化土壤污染防治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关联性强,防控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法律实施也仅有一年多时间,在法律宣传教育、日常执法监管等方面确实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狠抓问题整改,拿出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特别是针对一些地方和区域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促进各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以抓好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层层压实防治目标责任。“土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土十条”出台后,国务院已委托生态环境部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在省级负总责的同时,将目标逐级分解到市、县级,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现在到年底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重点任务实施进展的指导督促,层层落实地方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照目标任务抓紧进行排查梳理,确保今年实现“双90%”。在此基础上,对“土十条”确定的“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目标,将积极研究提出分解落实的具体方案。
二是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党中央要求,目前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制定了考核措施和指标评分细则。终期考核将于明年进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同时,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省级政府反馈、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按照有关办法约谈相关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省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三是加大督察和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把各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督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案件公开曝光。继续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为重点,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安全利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与密切合作,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严惩重罚各类土壤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总之,要以强化督察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以强化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土的责任意识。要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继续指导各级政府依法公布土壤环境状况和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特别是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依法公告、公示,推动开展社会监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将工作多向基层延伸、向企业渗透、向社会扩散,增强各类主体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
五是增强责任落实的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各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必须补齐制度、技术、监管力量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下一步,要推动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抓紧制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等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标准规范,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土壤防治科技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对共性问题研究攻关,增强法律实施的科学支撑。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防治土壤污染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依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回答,请委员长和各位委员批评指正。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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