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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布!

2020-11-12 09:51来源: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塑料污染治理废塑料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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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根据《广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制定近期工作要点如下。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

1.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组织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若干重大典型案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持续推进)

3.组织对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4.对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市相关部门指导;2020年底前完成〕

(二)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1.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组织落实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的禁限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

3.加强辖区内邮政、快递企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辖区内邮政、快递企业违法使用邮件、快件塑料包装、快件填充材料的行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一)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贯彻落实《广西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推动全市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市商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因地制宜,结合农艺措施探索开展推广可降解地膜试点,试点取得成功及有关技术和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

3.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争取国家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示范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与;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2.贯彻落实广西加快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督促指导电商自营平台、外卖平台等企业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主动公开减量成效。(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落实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和产品清单。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研发。(市工信局、科技局按分工负责;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一)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1.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市城管局牵头,市商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局、教育局、卫健委参与;持续推进)

2.结合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局参与;持续推进)

3.加强对船舶违规处置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来宾海事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参与;持续推进)

4.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参与;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二)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1.推动各类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培育废弃塑料资源化利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龙头企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2.推荐行业骨干企业列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3.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水平,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推进能源化利用, 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市城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1.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落实措施,组织开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2.制定《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落实措施,组织开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3.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推进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

4.督促指导全市完成已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5.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支撑保障

(一)严格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规制度,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落实支持政策

1.争取和落实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市发改委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要求。(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3.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4.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来宾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创建内容和节约型机关评价考核体系。(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按国家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5.将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管理障碍的有关要求和措施纳入各县(市、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三)加大科技支撑

发挥我市蔗糖产业优势,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市科技局负责;持续推进)

(四)严格执法监督

1.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的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并立案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机制相关会议。(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2.制定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部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3.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督促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4.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5.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 号)。(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按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

1.各地各部门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市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来宾主要新闻媒体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好公益宣传,指导来宾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刊(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污染防治攻坚战、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等公益宣传内容,网信部门组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支持各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积极推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解决,对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谨慎把握,原则上不公开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持续推进)

2.指导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针对网民关切点、疑虑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3.总结我市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4.推广利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普及塑料污染治理有关知识;树立一批工作先进典型,促进交流合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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