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发布《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要求水泥窑及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全文如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月□□日批准。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水泥行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
HJ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49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泥行业cement industry本文件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行业部门。
3.2水泥窑cement kiln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注: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质量浓度。
3.4密闭airtight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5封闭closed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6半封闭semi-closed利用至少三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的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7含氧量oxygen content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8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在标准状态下,排气筒或烟道中以基准含氧量换算后的干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2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自文件实施之日起,水泥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2规定。
4.2.2矿山机械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
4.2.3矿山爆破应采用降尘技术,爆堆应喷水。
4.2.4煤、粉状物料全部密闭或封闭储存。
4.2.5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各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
4.2.6氨的卸载、储存、输送、投加等过程应密闭,氨储存区域设置氨气泄漏检测设施。
4.2.7料棚配备抑尘设施,料棚出入口配备自动门,其他物料全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熟料卸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水泥包装车间全封闭;袋装水泥装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并配备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
4.2.8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4.2.9厂区应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或采取其他等效控制措施。
4.2.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装卸、储存、输送和预处理过程应封闭。封闭区域内抽取的废气应收集至烧成系统的850°C以上高温区焚烧处理,或排至其他净化系统处理。
4.2.11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
4.3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
4.3.1废气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转,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2企业应按照HJ 944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记录生产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
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48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2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水泥窑窑头(冷却机)排气筒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HJ 75的规定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管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5.3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4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HJ 75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 55的规定执行。
5.5企业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HJ/T 373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6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 和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6达标判定要求
6.1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数据等于或者低于排放浓度限值,即属于达标排放。
6.2采用自动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1h平均浓度值等于或者低于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即属于达标排放。
6.3若同一时段的现场手工监测数据与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优先使用符合法定监测规范和监测方法标准的现场手工监测数据。
6.4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下,符合HJ 847等自动监测标记规则和达标判定管理规定的监测数据,可不认定为污染物超标排放。
6.5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不应人为稀释排放。
7实施与监督
7.1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企业是实施本文件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3企业未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一批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其中燃煤发电锅炉,以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发电锅炉,以油为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
为有力推动全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夜间异地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8日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规定,焦炉烟囱执行10/30/1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2022年5月8日之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10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发布《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其中提出,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是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
9月29日,受厅大气处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2024年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和技术指南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授课,各相关市、县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全省的焦化、水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
日前,《湖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前,全省5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基本完成改造,华新、葛洲坝、亚东等大型水泥集团公司2500吨/天(不含)以上熟料产能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企业达到30家,独立粉磨站绩效引领性企业比例达到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9月14日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对于超低排放、能效水平、特种水泥、协同处置、资源综合利用五类情况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不能叠加享受。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24年9月6日,由兵地工信和生态环境四厅局联合主办,新疆建材行业协会承办的“新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宣贯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交流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旨在加快新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印发《上海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水泥行业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水泥企业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进一步削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赴长春市对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帮扶。帮扶组就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容相关政策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对企业提出的原料分解等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并系统讲解了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及核查要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帮扶组在碳排放人员能力建设、计量器具
8月26日,《广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印发。其中提出,2028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和公示。广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计划2025年底前,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排放标准方面,水泥窑及窑尾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6年底前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0%
近日,江苏南通市印发(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有条件、有意愿且具备代表性的园区和企业启动(近)零碳首批试点建设,打造若干低碳零碳园区标杆和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出,定期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及统计工作,彻底摸清在镇江地区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运行的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状况。文件明确,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
10月28日,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使用自主研发的“一键晨操”系统自动完成了10千伏栖锰线、西花线、龙北2号线等8条配网线路共计153个自动化开关的遥控测试,并顺利获得了测试结果。该系统于10月21日正式上线,在江苏首次实现配网自动化开关“晨操”一键顺控,标志着江苏地区配网自动化遥控测试正式迈入
10月30日,江苏南通通州区供电公司农电管控中心专责张飞登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2.0,发现文礼村58319号台区日线损率为4%,正常应为2.8%~3.5%。随后,他打开采集2.0中的“电网一张图”模块,通过升级后的“户-相-分路-变”拓扑关系图,发现台区412分路上的线损出现异常,并很快发现该分路村民张某家的实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0月29日,5个项目在江苏如皋集中签约,分别是:鹭岛氢能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氢能产业园的PEM电解水制氢项目;南通禾帆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氢能产业园的AEM电解水制氢项目;氢劲科技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的储运氢装备项目;势加透博与皋开投资集团的中瑞产业园及时代大
金秋送爽迎丰收,正值工程建设施工的黄金期,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现场一派繁忙景象。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成后,将成为江苏省出水标准最严的污水处理厂之一,进一步加大太湖流域和吴淞江水系水环境保护力度,控制太湖水体的富营养化,逐步恢复良性循环的水生态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了巡视。2024年2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一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6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时间1个月。
11月1日,国网苏州供电公司完成10月分布式光伏电费发行,其中包括以聚合方式参与的光伏电费,标志着分布式新能源绿电聚合参与绿电交易在苏州成功落地实践。截至目前,苏州共有23家企业47个分布式光伏机组参与市场化绿电交易,其中有11家企业25个机组选择以聚合方式参与交易。
10月29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温馨提示,为满足省内用户绿电需求,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下,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加强省内绿电交易组织,积极拓展省外绿电交易资源,截至当前,全省已成交绿电117亿千瓦时。经对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内蒙古送江苏的跨区跨省月度及月内绿电集中竞价交
10月23日,无锡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揭牌,并与多家企业签订绿电绿证战略合作协议。中心构建了以一个服务中心、一个智慧管理平台和若干服务网点组成的“1+1+N”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全市绿电绿证交易服务“15分钟互动圈”,为全市用能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绿电绿证服务,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应对国际贸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