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发布《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要求水泥窑及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全文如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月□□日批准。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水泥行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
HJ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49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泥行业cement industry本文件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行业部门。
3.2水泥窑cement kiln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注: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质量浓度。
3.4密闭airtight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5封闭closed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6半封闭semi-closed利用至少三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的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7含氧量oxygen content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8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在标准状态下,排气筒或烟道中以基准含氧量换算后的干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2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自文件实施之日起,水泥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2规定。
4.2.2矿山机械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
4.2.3矿山爆破应采用降尘技术,爆堆应喷水。
4.2.4煤、粉状物料全部密闭或封闭储存。
4.2.5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各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
4.2.6氨的卸载、储存、输送、投加等过程应密闭,氨储存区域设置氨气泄漏检测设施。
4.2.7料棚配备抑尘设施,料棚出入口配备自动门,其他物料全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熟料卸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水泥包装车间全封闭;袋装水泥装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并配备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
4.2.8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4.2.9厂区应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或采取其他等效控制措施。
4.2.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装卸、储存、输送和预处理过程应封闭。封闭区域内抽取的废气应收集至烧成系统的850°C以上高温区焚烧处理,或排至其他净化系统处理。
4.2.11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
4.3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
4.3.1废气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转,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2企业应按照HJ 944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记录生产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
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48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2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水泥窑窑头(冷却机)排气筒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HJ 75的规定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管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5.3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4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HJ 75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 55的规定执行。
5.5企业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HJ/T 373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6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 和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6达标判定要求
6.1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数据等于或者低于排放浓度限值,即属于达标排放。
6.2采用自动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1h平均浓度值等于或者低于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即属于达标排放。
6.3若同一时段的现场手工监测数据与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优先使用符合法定监测规范和监测方法标准的现场手工监测数据。
6.4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下,符合HJ 847等自动监测标记规则和达标判定管理规定的监测数据,可不认定为污染物超标排放。
6.5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不应人为稀释排放。
7实施与监督
7.1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企业是实施本文件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3企业未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为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覆盖面,提升公众环保法制意识,我们陆续发布系列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广大市民群众充分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台州的“青山绿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3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FDIS),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3月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5月4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该标准将自5月4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24)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半导体行业现有企业水和大
生态环境部近日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算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全国碳市场扩容的又一重要信号。为什么要编制《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据悉,《核算指南》对核查和履约相关的计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3日,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熟料生产》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全国碳市场扩容的又一重要信号。水泥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关键参数由15个减少至4个,即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电力
日前,湖北省经信厅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2024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所列54条熟料线,停窑天数分别为40天、52天、65天、70天、71天、80、93天。2024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今年1月份,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面启动。排放标准方面,该《意见》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5mg/m、50mg/m。相较于现行国标GB4915—2013中的3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探索从工艺源头减排的路径,坚持数智化、低碳化,从整个生产的能耗、料耗、经济成本、‘双碳’角度来考虑协同增效。”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
“超低排放改造要探索从工艺源头减排的路径,坚持数智化、低碳化,从整个生产的能耗、料耗、经济成本、‘双碳’角度来考虑协同增效。”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李琛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中均做出重要部署。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继燃煤电厂、钢铁行业之后,又一行业全面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
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加投标。一、基本情况:(一)招标人: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二)项目地点:河南省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
4月11日,第12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4)在北京首钢会展中心盛大启幕。作为储能制造及全生命周期运营商,江苏北人携全液冷分布式储能系统(立式、卧式)、集装箱式储能系统、PACK、PCS、EMS平台等储能系列产品精彩亮相,获多方瞩目。本次展会,江苏北人重磅展出全液冷分布式储能系统与集装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古韵沟墩消息,4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协鑫苏州总部就200MW/400MWh电网侧大型储能电站项目举行签约仪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消息,4月17日,中国能建江苏院总承包的国家电投贾汪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储能站电池系统、功率变换系统及电气一二次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一次性建成。储能系统设备共包含17套电池储能系统,新建一
4月18日,江苏能监办发布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问题征集公告,其中指出,为进一步强化电网企业面向全省范围内新能源发电、储能等电源提供接入电网服务全过程监管,近期印发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如有相关问题情况,可于2024年5月19日前向江苏能监办反映。原文如下: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2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详情如下:
2023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近百吉瓦,再度创下历史新高。其中江苏省可谓备受瞩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位列全国第一,且户用光伏挤入前二,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第二大分布式光伏市场。江苏省分布式光伏的爆发,离不开全产业链的推动及政策扶持。作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发源地,至今江苏省拥有完备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一批“工商注(吊)销”电力用户强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电力用户工商注册存续状态核验工作,常州市富超电子有限公司等793家电力用户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上述793家电力用户已因自身原因不能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现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一批“工商注(吊)销”发电企业强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发电企业工商注册存续状态核验工作,徐州楚能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发电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上述3家发电企业已因自身原因不能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现启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17日,江苏连云港班庄镇镇村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发布,苏州金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398万元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707-JHHH-G2024-0005二、项目名称:班庄镇镇村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
4月17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也是常州市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首部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五十四条,以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