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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0)整改情况公示

2020-12-24 08:37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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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济宁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60)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及渗滤液积存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

受理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电话:0537-3162789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0)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济宁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60)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及渗滤液积存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超过1.5万吨/日,8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超负荷运行的48个;37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超负荷运行的10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约255万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结合我市实际,主要体现在5处(济宁中科、泗水县、金乡县、微山县、鱼台县)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7处(济宁中科、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存渗滤液共计114281吨。

二、整改目标

(一)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20年年底前,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日,补齐900吨/日的处理能力缺口。

(二)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7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存的114281吨渗滤液。

三、整改措施

(一)督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及环卫主管部门全面细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二)积极督导县市区政府及环卫主管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三)积极督导县市区政府及环卫主管部门切实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积存渗滤液整治进度。

四、整改情况

(一)科学编制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规划。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实际,我局按照“技术领先、环保达标,规模适度、共建共享”的原则,于2018年3月26日启动了《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行业指导作用,为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整体水平提升奠定良好基础。规划已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市政府批复。

(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县市区通过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目前,济宁中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800吨/日)、泗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400吨/日)、金乡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800吨/日)、微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600吨/日)、鱼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400吨/日)已建成试运行,中央环保督察生活垃圾超负荷运行问题已整改完成。另,邹城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设计规模300吨/日)、嘉祥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1000吨/日)也已建成试运行,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将达到4900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达5400吨/日,能够满足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

(三)积存垃圾渗沥液整改情况。为加快积存渗滤液规范处置,有关县市区责任单位通过对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技术改造、租赁临时性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方式,积极加快积存垃圾渗沥液无害化处理。目前,问题涉及济宁中科、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梁山县7县市区均已完成积存渗滤液整治工作。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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