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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共7户企业关停搬迁任务。加快推进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论证,科学制定搬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严格进行资产评估。要结合搬迁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资产损失评估,形成公正、客观、权威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要因地制宜制定搬迁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加强引导。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引导企业向资源要素相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强化服务。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原则上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和迁入地政府要对项目审批、项目选址、土地使用、环评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提供服务,推动项目落地。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进搬迁改造项目按期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制,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统筹指导协调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污染企业搬迁统筹协调和牵头推动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统筹研究通过搬迁企业所占土地出让收益部分解决补偿问题及综合配套政策,负责协调解决搬迁工作中属地企业土地事权、区域规划不匹配不一致问题;协调解决搬迁企业土地供应、土地收储等事项;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政策和职权范围内积极支持保障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产评估,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督促推动搬迁企业按时关停搬迁。搬迁企业要强化环保意识,要充分认识退城入园搬迁是环保倒逼企业转型的必然选择。企业自主选择搬迁路径,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定位的工业园区作为搬迁项目入驻地,以搬迁为契机实现转型升级。
(三)适当经济补偿相关县区、开发区在科学评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对搬迁企业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搬迁企业也需要自筹资金完成转型升级。补偿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通过土地出让收益解决,属地政府须科学论证,确定开发方式,提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统筹土地政策涉及行政区划托管导致的土地事权与企业管辖权不一致、土地性质变更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上报市政府统一研究。〔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争取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帮助搬迁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技改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的企业争取奖补资金支持;市、县财政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按照政策要求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六)化解各类风险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组织实施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企业周边村庄的供热替代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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