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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1-01-08 08:59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宜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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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宜宾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工程(1×600吨/天)(第二次)已由高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高发改核准【202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高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高发改核准【2020】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宜宾市高县月江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垃圾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残渣处理系统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场内通讯系统、配套的土建工程等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人员培训(但不含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调试、试运行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一次调频试验及国家电网要求的其它试验,配合竣工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3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智能化工程、为满足本工程施工而需要采取的工程措施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5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21.9万吨,新建一条600吨/天垃圾焚烧生产线及配套烟气处理系统,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9591万元。

2.6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3.1.3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1.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有2座已完工或在建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1座规模至少达到1500t/d。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08 00:00至2021-01-12 23:59,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1-28 10: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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