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垃圾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建设、商务、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房产、文旅广电、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生活垃圾分类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九条鼓励金融机构对垃圾分类相关项目提供信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减少大件垃圾的产生与投放。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物品线上线下交易,促进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循环使用。
倡导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物。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确定分类标识、投放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市内弃管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商务写字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七)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八)河流、湖泊水面及其沿岸地带,河湖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九)农村、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专业服务单位运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三)体积较大的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
(四)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主动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完善。
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第二十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明显标识运输生活垃圾类别,做到密闭、完好、整洁;
(二)作业完毕后,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时保洁、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三)按照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转运场所;
(四)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五)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六)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七)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全程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来源和数量等信息。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置,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二十二条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先分流农业生产垃圾,再分类生活垃圾的原则,将农业生产垃圾分离出去,做到生活垃圾源头就地减量,分类投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监督员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新闻媒体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4月3日,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626.8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66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服务期365天,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
3月24日,云南文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采购需求:城区环卫保洁:城区环卫保洁包含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及洗手台保洁与管理、小广告清理、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最高限价:9277.921753万元详情如下: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一、整改任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整改目标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三、整改措施1.2021年7月26日,经
3月16日,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7900000元。详情如下: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招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2日,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046.95万元,详情如下: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23亿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预算近1.5亿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号角声中,国家“双碳”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奋进蓝图正徐徐展开。作为全球综合性能源企业的领航者,国家能源集团以“无废集团”建设试点为笔墨,在这幅壮阔画卷上挥毫泼墨,书写着能源行业绿色转型的崭新篇章。一年来,从黄土高原到东海之滨,从井下采掘到云端数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吉林亚泰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谷万一,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从股权穿透图来看,实控人为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极星固废网网获悉,4月3日,宜宾市伟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廖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等。该公司由宜宾锂链环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华新能旗下宜宾市天宜锂业科
4月7日,长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站改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发布。长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站改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北侧新征建设用地1.8万平方米,新建2x875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配套设施,停用现有3#、4#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2#焚烧炉改为一用一备,汽轮发电机组利旧,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仍为2350t/d。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需开展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建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衢州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全市利用处置能力74.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3.89万吨,运行负荷45.7%。另有少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有自行配套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此外,全市还有规划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7个(水煤浆协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健全完善规划标准,着力推进西宁、海西、玉树三个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分类施策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力打造“洁净”青海。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青海省委省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青海省国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包含一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一般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及其相关
汕尾市人民政府12月4日发布《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的全链条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市容环境整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
11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龙岗分站通过绿色低碳实验室认证,荣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四星级绿色低碳实验室”证书,成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内首个绿色低碳实验室。近年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深入研究减污降碳路径,通过首创绿色低碳标准、核算检测项目碳足迹、强化能源
近日,重庆环境局印发《重庆市提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7年,实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全国领先,川渝“无废城市”共建引领示范,全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起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用于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详情如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
为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8月28日印发《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浙江省将致力于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固体废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政府发布《桐梓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桐梓县辖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桐梓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