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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03-19 16: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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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以协同防控为主轴,巩固提升大气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臭氧防控为重心,以PM2.5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推动臭氧步入稳定下降通道,PM2.5浓度实现持续降低,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第一节 推动大气污染精准科学防控

深入推进臭氧治理。制定加强臭氧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统筹考虑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臭氧和PM2.5预报准确率。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成因快速识别及污染源精准管控。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逐步明确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区域联合管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推动应急措施落实落细。

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完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网,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排放清单。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和源解析,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开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污染防治成效跟踪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第二节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强化工业VOCs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源头减排,推动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等VOCs集中高效处理设施。推进重点企业/园区VOCs排放在线监测建设,落实“源头-过程-末端-运维”全过程管控,强化企业治污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优化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完善VOCs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强化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治理。持续推动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严密监控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升电厂污染治理水平。探索建立锅炉、电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

第三节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调整车辆排放结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推动城区物流电动化,加大“绿色物流区”执法力度。根据国家标准颁布情况,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力度,建立基本覆盖全市的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和黑烟智能监控网络,推动非现场执法。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全市加油站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条件,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监管和尾气监测处罚机制建设。

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继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强制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燃油。加强船用油品质量监管,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全部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严禁使用超标燃油。推动新增港作船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探索开展柴油客轮、港作船、公务船舶等船舶LNG改造,加快推动深圳海上国际LNG加注中心建设。

第四节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扬尘“7个100%工治理措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安装TSP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机扫比例,采用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扩大城市道路扬尘动态保洁范围,逐步推广至非主干道。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实现具规模的裸地“清零”。

加强生活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大中型餐饮项目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督促餐饮单位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加强餐饮服务场所检测与督查。全面禁止露天生物质燃烧,纳入网格管理,开展露天焚烧巡查。

第五章 强化水生态修复,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管理成效,大力推动水生态修复,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深圳市境外引水工程水质监控,推动视频监控数据共享,建立供水网络上下游水质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增加水库采样点与监测频次。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稳步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面源治理。开展深圳市饮用水源水质环境基准研究,推动水库水质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报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水源地风险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和指标标准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强化城市居民、工业、公共机构、高耗水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管理,提高行业用水效率。深入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工业园区、城市绿化和清洗杂用、生态环境补水,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施行最严格的污染源监管。建设一批示范工业园区,鼓励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餐饮食街、汽修洗车、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等涉水污染源整治,强化排水许可管理与日常巡查排查,实现源头污染削减与长效治理管理。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入河(海)排污口底数,实施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构建全收集全处理治污体系。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系统治污体系,全面完善排水系统建设,实现污水全量收集、全面达标处理。调查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盲区,持续推进管网修复与改造,实现管网健康运行。开展全市箱涵高水位运行普查,重点对雨天溢流风险区开展截污/初雨箱涵系统低水位运行专项工作,系统开展精准截污与调度工程,推动污染雨水全过程治理。全面评估各支流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质量,取消支流汊流“总口”,实现清污分离全覆盖。推进“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精准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解决污水处理能力片区不均衡问题。

持续深化河流综合治理。深化创新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监管,推进“智慧流域”建设,健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工作机制,实施河湖全流域、全要素、全联动管理。强化重点河流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科学优化河湖监测指标,结合深圳市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加强入河污染精准溯源治理,完善水质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水质数据的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增强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

第三节 大力推动水生态修复

加强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建立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摸清主要河湖生态健康本底。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探索建立以水质改善为基础、统筹开发建设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对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流域和主要入海河流因地制宜实施生态补水,结合利用人工或天然湿地提升水质净化厂出水,提高补水质量。

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修复。依托“千里碧道”建设,恢复河湖岸线自然状态,系统打造水生态廊道。研究构建城市建成区河流、南方典型雨源型河流、入海口感潮河段水生态修复标准技术体系。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打造“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的生态型河流。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单个项目达标向片区达标的转变,全力打造大、中、小海绵城市生态格局。

第六章 推进陆海统筹治理,加快建设美丽海湾

以保护与建设“美丽海湾”为统领,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打造“碧海银滩”的亲海人居环境,助力建设具有国际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第一节 坚持陆海统筹污染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开展海洋环境污染基线等基础调查,评估“四湾一口”环境本底及污染状况。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进海岸带精细化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涉海项目环境准入标准。以海洋环境容量为约束,实施“西削东控”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珠江口、深圳湾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西部海域水质改善。构建入海排口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入海排口定期巡查和溯源整治。建立健全陆海联动监测体系,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一张图”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编制深圳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提升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压舱水外来入侵物种防范治理。开展涉海风险源排查,建立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突发事故监测识别、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海洋气象灾害监测及风险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增强海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监管。落实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管控要求,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合理规划利用岸线资源,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推进精细化管理,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协调港-城-园发展关系,以红海湾为重点打造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加大内伶仃岛等海岛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推动大鹏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在重点海域实施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恢复海洋渔业资源。

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持续推进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红树林保育修复工程。开展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内物种和资源普查与监测。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保育,推进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滨海湿地公园建设。开展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分析及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推动人工岸线生态化改造,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区域效果评估。

第三节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打造“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加强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着力保障海湾生态安全,提高生态风险预防和抵御能力。加强陆海功能协调,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湾发展质量。持续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提升美丽海湾亲海品质。整体布局全市亲海空间,明确各亲海空间功能定位,引导亲海空间系统化、高标准建设。统筹环境保护要求和公众亲海需求,加快制定海水浴场、海滨公园等亲海空间管理办法,规范亲海空间管理。提升亲海空间公共服务,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滨海碧道建设,打造高品质亲海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丰富市民亲海爱海活动途径。

弘扬美丽海湾海洋文化。实施海洋文化旧址、渔港渔村改造,保护和弘扬特色海洋文化。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海洋文化公共设施,创造丰富多彩的海洋文化生活。加强公众海洋教育,发展优质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推动海洋科普教育。注重海洋文化宣传,举办海洋文化主题活动。


原标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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