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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03-19 16: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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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方法,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多元参与、执行有力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建立更严密的法规标准体系

建立更完善的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科学系统、严格清晰、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推动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气候投融资机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方面实现改革创新。

构建更严密的环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深圳适用的水生态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国际领先的大气环境治理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基于土壤污染物有效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完善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城市生态环境健康标准体系。

强化后果严惩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第二节 构建更严明的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编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完善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章程和工作制度,压实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坚决落实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问题自查,强化监督帮扶。构建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强化正向激励,量化刚性问责。

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形成企业分层分级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动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绿色生产行为。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反馈机制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奖励制度。规范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途径、手段和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丰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体系以及参与环境治理的技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第三节 塑造更高效的市场治理体系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创新污染治理模式。鼓励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推动“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完善环境治理价格机制。建立及完善绿色价格机制,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落实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建立更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包括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的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岸上水里等多方面,建立市、区、街道多级闭环管理系统。打通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监管链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立环境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环境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规范信用评价、修复和管理等工作机制,拓宽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探索扩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主体范围和内容。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将守法宣传和服务融入生态环境监管全过程。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

第十二章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支撑

聚焦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构建最严格全覆盖的执法监管体系,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打造国内领先的生态环境智慧管控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实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管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水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清生态环境监测垂改后相关监测工作职责,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实施常态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巩固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效果。推动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度融合,研究制定“互联网+执法”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规范。构建市区一体的指挥调度和综合执法体系,强力开展“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联合与交叉执法机制。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深化“局队站合一”运行,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与监测融合。优化执法监管平台,构建全市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实现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力争率先创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机构。

第二节 建立现代化的环境监测体系

健全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监测网络,强化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探索开展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加快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试点。优化完善海水水质监测网络,开展海漂垃圾、微塑料等海洋环境问题专项监测。加快打造空天地一体城市生态监测网络。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加快构建完善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网络。深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一体化建设。

构建海陆一体的生态气候监测体系。推动建设气象梯度塔、大气超级站,完善太阳辐射、生物舒适度、负氧离子等监测,建立覆盖人口密集区、湿地、高山、岸线、公园、工业区等不同城市微气候带的生态气候定位站和覆盖各区的立体垂直气象观测系统,建立深圳超大城市气候数据集,开发生态气候环境监测信息处理和管理平台,定期开展生态气候环境评估。

建立全覆盖智慧化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率先打造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示范单位。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

加强环境监测试验研究与分析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研究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现代化绿色智能监测大楼和智慧实验室建设。开展全市土壤样品库建设工程,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和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开展调查性与研究性监测。开展城市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对接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集成和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分析效率和准确率,提升监测分析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前瞻性和精准性。

第三节 构建智慧化的环境管理体系

持续推进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升级智慧环保平台,提升平台的系统综合性及使用便捷性。融合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完善包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信息的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态势预警和信息共享。构建市区一体化指挥调度、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污染源全流程管理、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等体系,切实提升环境智慧化监管能力,打造智慧环保的先行示范和深圳样板。

加快推动大数据分析应用。制定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相关地方标准,提升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能力。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多源数据融合体系。挖掘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场景,推出一批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成果。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建立污染源管理和污染物减排决策支持系统。

第四节 打造能力过硬的专业队伍

吸引集聚顶尖专业人才。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生态环境行业领军人才。支持深圳高校和科研机构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引进生态环境领域高精尖缺技术人才。推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境研究机构,召开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会议,打通国外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交流渠道,吸引相关国际人才来深工作、为深服务。

发挥环保专家智力支撑。强化企业与行业协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全面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人才交流、培养、学习活动。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提高生态环保专业人士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政策、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参与度,鼓励专业人士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

强化环保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模范机关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推广模范基层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符合条件基层环保所单独成立党支部,提升生态环境队伍组织力。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合作、紧密衔接的优势,打造能力过硬的管理队伍。实现由“由人及事”到“知事识人”转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交流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市局管方向、定政策、定标准、做监督的能力,加强各区执行和落实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环保管理队伍业务本领和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原标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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