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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同步发布长江禁捕决定 关键条款一致

2021-04-02 13:16来源:中新经纬关键词:长江流域长江流域禁捕长江禁捕退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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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长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和重要支流正式开始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

践行十年之约,让“禁渔令”落地有声。今天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并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这是四地人大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体现了‘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特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按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就禁捕工作协同立法所达成的共识,坚持在主要条款、基本格式和实施时间上保持一致。四地人大决定在文本上总体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关键条款上完全一致。

三省一市共享禁捕跨省联动“四个平台”

2020年12月出台的《长江保护法》在对长江流域禁捕作出规定的同时,要求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制定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4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决定,长三角三省一市率先建立“十年禁渔”的省际人大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动监督、协同立法,推动“十年禁渔”相关措施的落实,促进和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上海市起草决定示范文本,各省结合本省实际,修改形成决定文本,争取在2021年第一季度同步出台。

今年2月和3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决定。

记者发现,长三角三省一市表决通过的《决定》在主要条款、基本格式和实施时间上均保持一致。

比如在长三角合作方面,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协同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四个平台”,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管、协同立法、联合执法。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都提出,建立健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协同的闭环监管机制,探索建设船舶登记信息共享、渔船动态监管、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四个平台”,共同打击破坏禁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科学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

丁伟表示,上海的决定共十一条,包括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

国家层面在划定长江流域禁捕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同时,还鼓励“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纳入禁捕区。丁伟说,目前,上海的禁捕工作主要涉及浦东新区、崇明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考虑到随着各项工作的持续推进,本市禁捕区域可能有所扩大,决定就此留下空间,禁捕期限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决定将长江流域禁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将禁捕及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具有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职责交叉的特点。为了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违法行为,决定对于非法捕捞、“三无”船舶涉渔、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

“在起草与修改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与上海市人大保持联系,将相关意见随时反馈、沟通,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三省一市决定的顺利出台,既是对刚刚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积极响应,也是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不仅充分展示了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在长江大保护进程中的担当与作为,也丰富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对区域生态发展与治理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据悉,江苏的禁捕范围明确为长江干流江苏段,长江河口规定区域,国家和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滁河、水阳江、秦淮河和石臼湖等水域。

“协同出台决定,是三省一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晓明说,决定的出台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符合协同推进长江流域保护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和要求。特别是三省一市的决定,都对长三角地区探索禁捕跨省协同立法、联动监督、联合执法作出明确规定,为今后三省一市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法治指引和制度保障。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说,长江在安徽境内被称为“八百里皖江”,流域内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是白鱀豚、江豚、扬子鳄等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功能地位十分重要。决定将禁捕区域确定为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和菜子湖、巢湖水域,以及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他水域。

曹林生表示,将积极与长三角沪、苏、浙对接,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协同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四个平台”,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管、协同立法、联合执法。

退捕渔民如何安置

禁捕之后,大量渔民不得不上岸谋生,他们如何维持生计?妥善做好渔民上岸后的转产安置,也事关长江禁捕退捕的成败。

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富荣说,在落实解决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起上海全面完成退捕任务,提前两年实现长江上海段全流域退捕。并且在人上岸、证回收、船拆解、生活保障等方面做到了“5个百分百”,即渔船捕捞许可证100%回收、退捕渔船100%拆解、捕捞网具100%回收销毁、退捕渔民100%纳入社会保障、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实现100%就业。记者注意到,上海规定,加强退捕渔民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从事公益性工作,做好渔民退捕后生活困难兜底保障工作。

如何让退捕渔民安心转产?安徽决定明确,持续推进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渔民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民政、医保等部门做好渔民的低保、临时救助、医保等工作;财政部门将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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